113309220026431300/2023-31761
银行
县发改局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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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06 11:34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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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首贷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财务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现将《关于下达普惠小微企业“首贷户”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嵊政金融〔2023〕5号)发给你们。
附件:《关于下达普惠小微企业“首贷户”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嵊政金融〔2023〕5号)
嵊政金融〔2023〕5号.pdf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