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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嵊泗县小岛进城渔农民公租房受理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6 10:46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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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4年嵊泗县小岛进城渔农民公租房受理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嵊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731









2024年嵊泗县小岛进城渔农民公租房

受理通告


扎实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改善海岛群众生活品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小岛渔农村人口向本岛、大岛集聚,共享海岛共富成果。根据《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和《舟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小岛进城渔农民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舟住房办〔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对嵊泗县小岛进城渔农民公租房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租房受理对象及申请条件

申请受理对象为:实施集聚迁居的小岛渔农民和进城务工、生活的小岛渔农民。

(一)实施集聚迁居的小岛渔农民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嵊泗县东绿华、西绿华、壁下、安基、滩浒五个岛屿,实施迁居起前一年长期居住在岛上且居住时间8个月以上的;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441元(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

3.申请家庭在嵊泗县泗礁本岛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须满5年以上;

4.申请人系已婚家庭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者(户口与直系亲属一起30周岁以下的单身者除外),离异需满2

5.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7000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3.32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未享受搬迁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进城务工、生活的小岛渔农民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为泗礁本岛外的舟山市小岛渔农民,常住在我县泗礁本岛6个月以上的;

2.进城生活的申请家庭户籍自愿迁移到我县泗礁本岛申请人系已婚家庭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者(户口与直系亲属一起30周岁以下的单身者除外),离异需满2

3.进城务工家庭在泗礁本岛稳定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

4.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8441元(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

5.申请家庭在我县泗礁本岛内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须满5年以上;

6.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07000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3.32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7.申请家庭未享受搬迁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保障方式

公租房住房保障方式:实施集聚迁居的小岛渔农民主要以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进城务工、生活的小岛渔农民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物配租房源不够时实行轮候制。

三、优先配租条件:

1.申请家庭系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一、二等级的(精神残疾除外);

2.申请家庭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具有浙江省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4.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成员的家庭;

5.申请家庭中有二孩以上的。

四、保障面积及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我县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社会救助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公租房人均保障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户均保障面积不低于 36平方米。对 1人保障家庭享受36平方米;对 2人保障家庭享受 40平方米;对3人保障家庭享受54平方米;对人口在4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每人18平方米享受租金补贴标准:低保家庭每人每月 20/平方米、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17/平方米、其他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14/平方米租金补贴按季发放到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的市民卡中。

五、保障时限

申请公租房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每年年审通过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保障政策,年审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退出承租的公租房或取消租金补贴资格。

六、租金标准

按照分层保障原则,公租房租金分为三档:

1)低保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按0.5·月执行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简易装修的4·月执行,配备家具的6·月执行

2)低保边缘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按2.1·月执行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简易装修的4·月执行,配备家具的6·月执行

3)其他保障家庭:简易装修的4·月执行,配备家具的6·月执行

七、房源类型

公租房房源所在地:金平海林·嘉盛苑、金平花园住宅小区。

八、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线下申请及受理:

实施集聚迁居的小岛渔农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村)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初审后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通过大数据共享单位信息反馈进行汇总。

进城务工、生活的小岛渔农民:向嵊泗县泗礁本岛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村)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初审后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通过大数据共享单位信息反馈进行汇总。

2.线上申请:

申请家庭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上进行申请,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二)公告和公示

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嵊泗县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核发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县住建局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

(三)配租

公租房实行租金补贴的,由县住建局直接按季发放租金补贴;实行实物配租的,县住建局根据核发的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负责分配。

九、申请材料

(一)实施集聚迁居的小岛渔农民

1.《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优先保障相关证件(含低保、低保边缘、残疾等证)

3.车辆保险单或发票(有车辆的出具);

4.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二)进城务工、生活的小岛渔农民

1.《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家庭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优先保障相关证件(含低保、低保边缘、残疾等证)

3.车辆保险单或发票(有车辆的出具);

4.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5.进城生活的小岛渔农民提供在泗礁本岛住房情况说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金发票等)进城务工的小岛渔农民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

十、申请受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行常态化受理。

十一、其它事宜

1.保障对象因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县住建局报告。县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状况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管理档案,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 《嵊泗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嵊泗县政府网站(http://www.shengsi.gov.cn/)下载,咨询电话:0580-5595326



嵊泗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