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4-32618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4-32618
司法
县司法局
2024-08-07
嵊司政〔2024〕15号
LSSD11-2024-00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8-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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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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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嵊司政〔2023〕26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司法局 嵊泗县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嵊泗县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嵊司政〔2023〕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是指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主要用于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律师队伍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奖励,旨在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全面推进“法治嵊泗”建设、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切实发挥引导、带动和激励作用。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一)县司法局负责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和分配方案,根据资金支持方向,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公示。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明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以及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二)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视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政策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申报主体为在舟山市嵊泗县执业注册、依法纳税的律师事务所。申报律师事务所对资金真实申报、合规和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实施意见》、本办法和申报工作通知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材料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进行报送。
律师事务所负责建立申报台账,县司法局通过“智慧律管”等平台对相关数据、材料进行复核、检查。
第七条 补助资金申请由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申报时填写《律所、律师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同时分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补助标准及申报要求如下:
(一)律所做大奖励
1.2023年起,在嵊泗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达人民币8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超过8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3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该奖励不与其他以营业收入作为依据的奖励同时享受。
2.2023年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分别达到10人、5人、3人、2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1.8万元、1.2万元。
律师事务所在申请时应填写《律所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内容: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2)提供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证明;(申请1需提交此项)
(3)专职执业律师花名册(律所盖章);(申请2需提交此项)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律所做强奖励
1.律师事务所在本意见发布年度的律师人数基础上,每净增1名实际在我县执业的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本项奖励不适用县内执业律师流动增加。
2.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且服务3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律所10万元、5万元奖励。
律师事务所在申请时应填写《律所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内容: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2)前一年、当年专职执业律师花名册(律所盖章);(申请1需提交此项)
(3)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证明复印件;(申请2需提交此项)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优秀律所设立奖励
律师事务所首次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律师事务所在申请时应填写《律所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内容: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2)所获荣誉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公用房奖励
1.律师事务所自购办公用房,按总房价的3.5%进行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6万元。
2.律师事务所租赁政府提供的办公用房且年公益服务达10次及以上,在本意见有效期内每年给与所缴纳的租金相同金额的租金补助,最高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租赁其他办公用房,根据实际租赁自用办公面积,在本意见有效期内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按照年度租金30%、30%、40%补助,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律师事务所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该办公用房。
律师事务所在申请时应填写《律所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内容: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2)购买合同复印件、购买的办公用房不动产证及发票复印件;(申请1需提交此项)
(3)租赁办公用房需提供签订合同的复印件、支付租金的发票复印件,租赁政府提供的办公用房除上述外还需提供接受公益服务单位出具证明原件;(申请2需提交此项)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鼓励律所迁入及新设奖励(补贴)
律所在我县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此项奖励可与“律师做大奖励”同时享有。
1.具有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县外律师事务所迁入我县的,按律师人数给予每人3万元的律所开办补助。
2.律师事务所新设执业律师2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按律师人数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助。
3.十年内被评为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所迁入的,开办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8万元、6万元和4万元。
4.十年内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执业律师2人以上分所的,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6万元、4万元。
5.新迁入/新设律师事务所当年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律所,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律师事务所在申请时应填写《律所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内容: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2)专职执业律师花名册(律所盖章);
(3)所获荣誉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申请3、4需提交此项)
(4)提供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证明;(申请5需提交此项)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一事一议”
1.律师事务所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综合性荣誉称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其进行奖励。
2.律所、律师、党委工作者被市级以上党委律师行业党委评为“两优一先”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其所在的律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3.新迁入/新设律师事务所当年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律所,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由财政部门根据律所的具体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律师事务所在申请时应填写《“一事一议”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内容: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2)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证明复印件;(申请1需提交此项)
(3)所获荣誉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申请2需提交此项)
(4)提供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证明;(申请3需提交此项)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律师人才奖励(补贴)
1.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律师,实习期届满并获准在我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一次性发放每人1万元的实习补助。
2.年度考核称职且实际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新律师,自执业获准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贴。
3.执业律师首次晋升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4.执业律师获得全国、省级、市级律师协会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5.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执业律师取得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的,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仅限首次评定。
6.执业律师入选舟山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或舟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担任舟山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分别奖励0.5万元。
7.执业律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分别奖励1万元。
8.鼓励执业人员提升涉外法律专业水平,对首次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且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3年的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9.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10.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律师获国家认可的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律师在申请时应填写《律师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内容:
(1)律师执业证(含年度考核备案页)复印件;
(2)执业律师在执业期间的社保缴费证明;(申请1需提交此项)
(3)执业律师在执业期间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2需提交此项)
(4)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3需提交此项)
(5)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4需提交此项)
(6)取得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5需提交此项)
(7)入选以上职务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6需提交此项)
(8)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复印件;(申请7需提交此项)
(9)境外法律执业证书复印件;(申请8需提交此项)
(10)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9需提交此项)
(11)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申请10需提交此项)
(12)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新引进律师人才奖励(补贴)
1.新引进的执业律师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新引进律师拥有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女律师、优秀公益律师、功勋律师荣誉,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3.新引进的执业律师有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的,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
4.新引进的执业律师拥有境外法律执业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5.新引进的执业律师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6.新引进的执业律师入选全国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浙江省律协各专委会主任,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律师在申请时应填写《律师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内容:
(1)律师执业证(含年度考核备案页)复印件;
(2)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1需提交此项)
(3)拥有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女律师、优秀公益律师、功勋律师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2需提交此项)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3需提交此项)
(5)境外法律执业证书复印件;(申请4需提交此项)
(6)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5需提交此项)
(7)入选全国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浙江省律协各专委会主任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6需提交此项)
(8)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资金:
(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或“合格”的;
(二)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当年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的;
(三)非因执业原因造成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理或通报,严重损害行业声誉的;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五)未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
被投诉或者涉嫌违法违纪,尚未结案的,待结果作出后确定是否发放。
第九条 县司法局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合规),审核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第十条 县司法局审核通过后,经审定的补助资金,由县司法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司法局将补助方案提交县财政局备案,并按照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将资金拨付至各律师事务所,其中涉及律师个人的,由律师事务所在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个人。
第十二条 在《实施意见》政策有效期内将律师执业证迁出本县的,需核减或收回相应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 《实施意见》附则中指的三年是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律所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
2.律师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3.“一事一议”申请表
4.律所、律师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5.202 年度律师行业补助资金汇总表
附件1
律所高质量发展奖励申请表
律 所 | 申请年度 | ||
设所时间 | 负责人 | ||
本次申请金额(万元) | 开户银行 及账号 | ||
申请理由 | |||
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司法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理由表述如下:
(一)律所做大奖励申请
1.截至20 年12月31日,本所20 年度业务收入达到 万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申请奖励 万元。
2.截至20 年12月31日,本所执业律师人数达到 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申请奖励 万元。
以上共计 万元。
(二)律所做强奖励申请
1.截至20 年12月31日,本所20 年度净增执业律师 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申请奖励 万元。
2.截至20 年12月31日,本所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且服务3年以上的执业律师人数达到 人。20 年——20 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律师服务起止时间: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申请奖励 万元。
以上共计 万元。
(三)优秀律所设立奖励
本所于 年 月获评 (全国、XX省、XX市)优秀律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申请奖励 万元。
(四)办公用房奖励申请
1.本所于 年 月自购办公用房。20 年——20 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申请奖励 万元。
2.① 本所本年租赁政府提供办公用房,年租金 万元,年公益服务 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申请奖励 万元。
② 本所本年租赁其他办公用房,年租金 万元,按照年度租金 %补助,特申请奖励 万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五)鼓励律所迁入及新设奖励(补贴)
1.本所于 年 月迁入/新设在我县,有执业律师 人,按律师人数给予每人3万元的律所开办补助,特申请奖励(补贴) 万元。20 年——20 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2.本所于 年 月获评 (全国、XX省、XX市)优秀律所。于 年 月迁入我县,有执业律师 人,按律师人数给予每人 万元的律所开办补助,特申请奖励(补贴) 万元。20 年——20 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3.本所于 年 月获评 (全国、XX省)优秀律所。本所分所于 年 月新设在我县,有执业律师 人,按律师人数给予每人 万元的律所开办补助,特申请奖励(补贴) 万元。20 年——20 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4.本所于 年 月在我县新设律所/分所,20 年年度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已满一年,特申请奖励资金20万元。
5.本所于 年 月在我县新设律所/分所,20 年年度业务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已满一年,特申请奖励资金30万元。
(以上根据实际选择填写)
附件2
律师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曾用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籍贯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学位 | |||||
身份证号 | 执业时间 | ||||||
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 职业资格证取得时间 | ||||||
律师执业证号 | 首次领证时间 | ||||||
本次申请奖励 (补贴)金额 | 已获奖励(补贴)金额 | ||||||
是否新引入 | 引进时间 | ||||||
申请理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司法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理由表述如下:
(一)律师人才奖励(补贴)
1. 本人于 年 月——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实习,于 年 月实习期届满并获准在 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本人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发放实习补助1万元。
2. 本人于 年 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年 月至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执业。本人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发放执业补助1万元。
3. 本人于 年 月晋升为 (一级、二级、三级)律师,本人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 万元。
4. 本人于 年 月获得 (全国、省级、市级)律师协会 (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本人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 万元。
5. 本人于 年 月取得 (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本人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 万元。
6. 本人于 年 月 (入选舟山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或舟山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担任舟山市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本人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共计 万元。(该奖励可累计计算,专委会名称需写明)
7. 本人于 年 月获得 (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本人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 万元。
8. 本人于 年 月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 年 月——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工作满3年且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3万元。
9. 本人于 年 月首次入选 (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本人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 万元。
10.本人于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获得 (国家认可的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本人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 万元。
(二)新引进律师人才奖励(补贴)
1.本人于 年 月晋升为 (一级、二级、三级)律师, 年 月——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工作满3年且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共计 万元。(该奖励可累计计算)
2.本人于 年 月获得 (国家、省级、市级) ( 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女律师、优秀公益律师、功勋律师荣誉), 年 月——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工作满3年且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共计 万元。(该奖励可累计计算)
3.本人于 年 月取得 (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 年 月——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工作满3年且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共计 万元。(该奖励可累计计算)
4.本人于 年 月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 年 月——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工作满3年且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 万元。
5.本人于 年 月入选 (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 年 月——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工作满3年且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共计 万元。(该奖励可累计计算)
6.本人于 年 月入选 (全国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浙江省律协各专委会主任), 年 月—— 年 月在 律师事务所工作满3年且3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申请奖励共计 万元。(该奖励可累计计算,专委会名称需写明)
附件3
“一事一议”申请表
律 所 | 申请年度 | ||
设所时间 | 负责人 | ||
本次申请 金额(万元) | 开户银行 及账号 | ||
申请理由 | |||
所在律师事务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司法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政府 意见 |
同意奖励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理由表述如下:
1.本所于 年 月获评 (全国、XX省、XX市)综合性荣誉称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2.① 本所于 年 月被 (全国、XX省、XX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② 本所 律师于 年 月被 (全国、XX省、XX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优秀党员。 律师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本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③ 本所 于 年 月被 (全国、XX省、XX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本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
特申请奖励资金。
3.本所于 年 月在我县新设律所(分所),年度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当年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罚、处分。现已满一年,特申请奖励资金。
(以上根据实际选择填写)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意见填写说明:
1.申请理由为1、2,需县司法局先填:同意申报,建议奖励 万元,县财政局后填:同意申报。
2.申请理由为3,需县财政局先填:建议奖励 万元,县司法局后填:同意申报。
附件4
律所、律师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请律所 (盖章) | 申请年度 | ||
申请类别 及金额 | 类 别 | 金额(万元) | |
律所高质量发展奖励 | |||
“一事一议” | |||
律师人才奖励(补贴) | |||
合 计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县司法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审 核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202 年度律师行业补助资金汇总表
律所名称 | 奖励补贴资金(万元)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合 计 | ||
县司法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