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9220026431818/2024-32679
县审计局
结果公告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18 17:08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共嵊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嵊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2月13日,对邱存安同志担任嵊泗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教育局为主管全县教育事业的正科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科等6个机构以及嵊泗县教师服务中心、嵊泗县教育局考试中心、嵊泗县教育条件装备中心等3个非独立核算的股级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包括全县各幼儿园、各中小学、职教中心、浙江开放大学嵊泗学院等16家学校及县教研室。截至2023年9月底,全教育系统实际在编干部741名,其中专任教师624名。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邱存安同志任职期间,较好地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资金资产管理、经济风险防控较有力,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较好。本次审计也发现邱存安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初中研究生学历教师未达标、银龄教师招募管理不到位、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1.初中研究生学历教师未达标。2022年全县初中研究生学历教师仅1人,绝对人数或较2021年增幅均未达标。
2.银龄教师招募管理不到位。(1)2名银龄教师未实施公开招募;(2)银龄教师招募未经集体决策。
3.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县教育局负责推进与杭州师范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的日常工作。经审计,县教育局以完成学年合作项目计划为评估手段,未制定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机制,也未设置项目推进量化考核指标,且协议内容未有效执行。
4.对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不力。县教育局在2019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未对下属9家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5.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17笔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157.92万元;(2)4项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
6.学校游泳馆违规出租。县教育局未对县初级中学游泳馆出租事项的可行性进行审核,也未报县财政局审批。
7.县初级中学食堂经营管理不善。县初级中学生食堂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9月盈(亏)率均超过4%,食堂入口率均低于80%,不符合相关规定。
8.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1)招标控制价审核不严,导致工程结算价多计0.05万元;(2)工程送审数审核不严,导致送审金额偏大31.35万元;(3)2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结(决)算;(4)智慧校园设备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9.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任期内全县教育系统共发生10起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行为。
10.县教研室违规发放系统内工作人员工作日评审费1.03万元。
11.县初级中学游泳场地承包费3.5万元收取不及时。
12.县初级中学贫困学生补助资金0.39万元未上缴。
13.县初级中学营养餐供货商选择以及大额双胶纸采购事项未经集体决策。
14.县初级中学教育装备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不到位。(1)2022年教育装备专项经费预算执行不到位。(2)2023年教育装备专项经费预算编制不科学。
15.县教研室采购“教育综合质量提升”服务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县教育局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通过制定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及合作办学考核表及项目推进计划表加强合作办学项目实施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强对下属单位(学生食堂)等重要业务管控,深化师风师德建设,及时收回并上缴多计工程结算款0.05万元、违规发放的系统内工作人员工作日评审费1.03万元、县初级中学游泳场地承包费3.5万元,上缴县初级中学贫困学生补助资金0.39万元。目前,初中研究生学历教师未达标、银龄教师未实施公开招募、对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不力、学校游泳馆违规出租、县初级中学教育装备专项经费预算管理不到位、县教研室采购“教育综合质量提升”服务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等 6个分阶段整改类或持续整改类问题仍在整改中。
上述尚在整改中的事项,我局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适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