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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嵊泗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4-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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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嵊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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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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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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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嵊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嵊泗县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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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内部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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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积极培育强村公司,规范公司运行机制,持续提升强村公司联村带农致富能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强村富民不断取得新成效。而我县的强村公司存在长期无实质性开展经营业务,内控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经营风险大等问题。为推动我县强村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提高村集体经济效益,我局牵头起草了《嵊泗县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营的指导意见》(舟农发〔2024〕40号)、《嵊泗县渔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嵊农发〔2021〕11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总体要求与目标,从强村公司组建原则、设立要求、人员组成、财务管理、公司运营、监督管理和组织保障等方面作了系统规范。

(一)明确强村公司规范运营的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以及强村公司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加强村级强村公司规范化管理为核心,旨在促进强村公司健康运营,推动嵊泗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明确强村公司组建的基本原则。坚持由政府指引,统筹村集体资源、资产支持强村公司发展,坚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主动参与强村公司经营管理,加强监督,以需求为导向,兼顾各类效益,确保强村公司发展可持续,并注重风险防范,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权益。

(三)规定强村公司设立类型、程序、方案等。倡导设立乡镇级强村公司,吸纳全域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参股。公司设立需经村级组织民主审议批准,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同意,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若无实际经营业务,不得随意设立,已成立的需进行清算合并或注销。

(四)明确强村公司组成人员和职责。强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奇数且不少于3人,管理层人员有特定兼任与任免规定,董事会负责多项职权。鼓励招聘专业人才,退职村干部原则上应退出管理层,兼职村干部不得领取额外报酬。

(五)明确强村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将强村公司财务纳入乡镇监管,保持独立核算。规范强村公司账户开设与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对大宗采购、工程建设、车辆购置及日常性开支有明确规定,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六)明确强村公司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强村公司需按规定经营,不得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工程项目不得转包给关联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支持强村公司建设但不得弥补亏损。公司应加强产品管理,建立利润分配制度,上交村集体比例原则不少于50%,联合公司利润分配需经股东会表决。

(七)明确强村公司监督管理。强村公司实行定期审计与财务公开制度,配合乡镇监管并接受指导监督,同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经营透明、资料完整。

(八)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规定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各自职能和职责。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强村公司大胆探索,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对好经验及时总结示范,提升强村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四、使用范围

嵊泗县域范围内。

五、实施时间

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马杰

联系方式:0580-508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