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300/2024-32791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300/2024-32791
县发改局
2024-09-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6 11:2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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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今年出台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提出了要求,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也把这项改革列为今年的16个专项行动之一。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力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减事项、减费用、减时间、降门槛、提升监管和服务质效,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有助于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打造更优营商环境,特制定我县《事项清单》。
二、适用范围
本《事项清单》在我县范围内适用,适用对象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申请人和行政审批机关。
三、主要内容
一是《嵊泗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保留事项清单),保留事项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申请人须依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要件,共12项。
二是《嵊泗县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清理规范事项清单),分为三类: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1项;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共51项;行政审批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委托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申请人承担,共18项。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曹牧天
联系电话:0580-559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