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嵊泗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06 09:32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嵊泗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2024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220号),为贯彻落实《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要求,在2023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全省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主要内容有:完善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开展历史遗留用岛活动生态评估、编制历史用岛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历史遗留用岛处置方案等。在上述各项通知、文件要求下,嵊泗县启动了嵊泗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二、相关意见内容

1.公众对本事项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事项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及化解措施。

三、公众参与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通过填写电子问卷调查表、电话、邮件、电子信箱等方式提出对本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责任单位

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18768086318

五、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浙江海大海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12号404室,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18205803439,邮箱:1054366418@qq.com

五、附件:

《嵊泗县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社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