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4/2024-33441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001008009004/2024-33441
其他
县政府办公室
2024-12-31
嵊政办发〔2024〕29号
LSSD01-2024-00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01-10 16:55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嵊泗县居住、就业、就读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统称“新居民”),以及符合省内居住证和积分互认条件的新居民。
二、指标体系
(一)积分指标及分值。积分指标由省级共性指标和县级个性指标组成,总分值300分。其中,省级共性指标100分,县级个性指标200分。
1.省级共性指标。设“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等5个指标项,各项指标赋分标准见附件。省级共性指标得分全省通用、跨县互认。
2.县级个性指标。设“就职就业、参政议政、居住条件、公积金、人才引进、特殊身份、奖项荣誉、科技创新、投资纳税、社会公益”等10个指标项,各项指标赋分标准见附件。另设“违规失信、违法犯罪”2个减分指标项。
(二)积分规则。新居民的积分总分值为省级共性指标积分和县级个性指标积分之和(包含各项指标加减分)。《浙江省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浙江省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后,积分重新计算后生效。
三、积分管理服务
(一)办理渠道。新居民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专区(建设中)办理积分查询、积分复核、积分应用等线上服务,也可持《浙江省居住证》,或凭电子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到线下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积分获得、查询和复核。新居民积分获取以系统数据共享为主、以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为辅。新居民在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时将通过数据共享获得部分积分,通过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赋分后可获得剩余积分。新居民可随时通过“浙里新市民”应用查询积分明细及分值,对积分有异议或需要调整积分的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材料由新居民提供,并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核。
(三)积分公示和应用。新居民可凭《浙江省居住证》及积分所在常住地申请享受子女义务教育、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有关单位应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在新居民获取公共服务前,做好积分对外公示。
四、职责分工
1.县发改局统筹推进全县新居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建设、运营和维护“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负责协调失信相关信息对接和审核,协调各部门开展新居民积分管理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等工作。
2.县委政法委负责制定县级新居民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3.县公安局负责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电子居住证,配合做好“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中“电子居住证一指办理”功能模块建设;推动居住证跨区域互认转换;做好新居民电子居住证申领发放、互认转换等管理服务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义务教育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资源按积分梯度供给制度。
5.县民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缴纳社保等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
6.县住建局负责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等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
7.县数据服务中心负责保障“浙里新市民”应用场景建设所需的数据资源及相关配套资源设施,做好部门数据打通工作。
8.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做好新居民在文化体育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
9.县卫健局负责做好新居民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积分应用工作;负责红十字相关领域积分管理的审核。
10.县政府办公室和县人民银行负责做好与新居民积分相挂钩的个人信贷产品开发、推广等工作。
11.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委社会工作部、县经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各自职责指导做好所属领域积分管理和积分应用工作。
五、其他
(一)责任追究。新居民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申请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违规失信行为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主体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居民据此获得的积分清零,一并取消因积分取得的相应权益。负责积分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动态调整。根据嵊泗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由县发改局、县委政法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积分制度进行动态调整,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优化公共服务。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和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为统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梯度共享。加强新居民积分管理服务的顶层设计、统筹指导,综合考虑地方发展需要、县域承载能力等因素,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提升新居民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突出省内跨县流动的新居民和来自省外的新生代农民工、新毕业大学生、在嵊泗县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新居民等群体,突出新型城镇化发展对吸纳新增新居民的需求,突出就业、住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新居民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事项,丰富和完善积分应用场景,提升精准施策水平。
(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新居民积分应用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快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做法。
(四)加强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对照职能,有序推进新居民积分管理和应用工作,协助做好建设、运营和维护本单位“浙里新市民”相关应用场景,负责做好新居民材料审核、积分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公平、有序、梯次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制。新居民积分管理服务将纳入政府对部门的考核评价。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共嵊泗县委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居住证量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6〕16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2.县级个性指标项目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
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100分,全省统一)
指标项 | 最高分 | 赋分标准 | 审核部门 | 审核形式 | |
年龄 | 20 | 年龄在55周岁(含)至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最高限20分。 | 县公安局 | 系统自动评分:居民身份证(或电子居住证) | |
文化程度 | 10 | 本科学历及以上,得10分。 | 计分不累加 | 县教育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1.2002年(含)前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2.2003年(含)后大(高职)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证明。 |
大专(高职)学历,得8分。 | |||||
高中(中职)及以下学历,得5分。 | |||||
职业技能 | 10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0分。 | 计分不累加 | 县民社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2.涉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和评审表。如系外地取得,还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或获得初级职称,得8分。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得5分。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得3分。 | |||||
缴纳社保 | 30 |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县民社局 | 系统自动评分:电子社保卡 | |
居住时间 | 30 |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县公安局 | 系统自动评分:电子居住证 |
县级个性指标项目(200分)
指标项 | 最高分 | 赋分标准 | 审核部门 | 审核形式 | |
就职就业 | 5分 | 与本县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持有本县工商营业执照,连续 1 年以上的,得 5分。 | 县民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1.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或系统自动评分(依据社保数据)。 2.系统核查(无需提供材料) | |
参政议政 | 15分 | 1.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15分; 2.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10分; 3.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6分; 4.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4分; 5.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计2分。 | 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各乡镇 | 申请积分运用场景时须处于履职期间。 | |
居住条件 | 15分 | 1.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地拥有自有居住产权房(非商品房)的,计10分。 2.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商品住宅的,60㎡—100㎡,计10分;100㎡以上的,计15分。 3.申请人无自住房,但租住在我县出租屋(已在我县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登记备案,不包含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可计10分。 | 县资源规划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配偶、子女名下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 |
公积金 | 10分 | 在本县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分10分。 | 县公积金中心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
人才引进 | 10分 | 获评本县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计10分。 | 县委人才办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
特殊身份 | 3分 | 退役军人,计3分。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 |
奖项荣誉 | 30分 | 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通报)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分别得30分、20分、15分、10分、5分。(同一年度的同一类目荣誉不累计。) | 奖项荣誉授予(推荐)单位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荣誉证书(表彰、表扬文件)原件。 | |
科技创新 | 20分 | 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获得有效发明专利的原始发明人或设计人(排名前二位),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10分、5分、3分,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得20分。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专利证书原件或电子专利证、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原件。 | |
投资纳税 | 30分 | 在本县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得0.5分,最高限15分。 | 计分可累加 | 县税务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1.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个体户业主或企业投资者提供税收完税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比例情况。 |
在本县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缴纳增值税总额乘以投资比例后的金额,每1万元得0.5分,最高限15分。 | |||||
社会公益 | 62分 | 1.见义勇为。获评县级“见义勇为”称号的计10分;获评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计20分;同一“见义勇为”行为的,按最高称号奖励计分。 | 计分可累加 | 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
| 依证明材料审核评分: 1.见义勇为表彰文件。 2.志愿服务时间证明材料。 3.献血记录、造血干细胞登记入库荣誉证书(爱心卡或电子入库登记证书)、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书。 4.慈善捐款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记录或相关捐赠凭证为准。 5.其他相关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直系亲属证明。 |
2.在“志愿浙江”信用时长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分别得2分、4分、6分、9分、12分。(此项为一次性计分,不分段累计。) | |||||
3.在本县参加无偿献血,献全血每200毫升得2分,献血小板每1次得4分。在本市登记加入中华骨髓库得2分,实际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每1次得10分。最高限20分。 | |||||
4.慈善捐赠累计1000元计0.5分,最高分限10分。 | |||||
违规失信 | -20 | 5年内有被列入国家、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失信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除外),每项分别扣20、15、10、5分,同种情形按最高扣分。累计最高扣20分。 | 县发改局(信用办) | 人工核查(无需提供材料) | |
违法犯罪 | 一年内因违反交通、治安、安全生产、市场经营、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0-500元的,每起扣1分;罚款金额500至5000元(含)的,每起扣3分;罚款金额5000元以上的,每起扣5分。 | 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海经局、县消防救援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 人工核查(无需提供材料) | ||
三年内被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的,每次扣10分。 | 县公安局 | ||||
三年内受过强制戒毒的,每次扣20分。 | |||||
五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次扣50分。 | |||||
五年内有参加邪教组织、非法上访等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 扣80分。 | |||||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扣8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