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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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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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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 违法所得 | 没收 非法财物 | 暂扣 许可证件 | 降低 资质等级 | 吊销 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 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 停产停业 | 责令 关闭 | 限制 从业 | 行政 拘留 | 其他 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 (万元) |
6302 | 6 | 11359 | 40 | 45 | 41 | 0 | 18 | 4 | 5 | 0 | 0 | 168 | 0 | 17988 | 890.27086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3.“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4.数量计算以处罚类型较重一档为准,如吊销许可证件并处罚款,计为吊销许可证件1宗,所有处罚种类数量之和应与合计相同。
表二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12258 | 12258 | 0 | 2 |
说明:
1.“受理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受理数量”等于“许可数量”与“不予许可数量”之和,已受理但未办结的请在表格后注明。
表三之一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宗) |
337 | 0 | 337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 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三之二
其他行政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宗) | 行政裁决(宗) | 行政确认(宗) | 行政奖励(宗)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宗) | 合计(宗) |
432 | 0 | 19806 | 9 | 2421 | 22668 |
说明:“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宗数,包括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赔偿。
第二部分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执法
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7988宗,罚没收入890.27086万元。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5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277%;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许可受理总数为12258宗,予以许可12258宗。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许可(含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三、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337宗。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嵊泗县2024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
嵊泗县2024年度其他行政行为总数为22668宗。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8宗,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0352%。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2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15.38%,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0088%;行政复议决定维持2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15.38%,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0088%;申请人撤回1件,受理前撤回1件,未审结2件。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4宗(行政确认1件、依申请公开1件、行政协议2件),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的0.02%;审理结果撤诉1件,驳回1件,未结案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