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7XK/2025-32562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7XK/2025-32562
县财政局
2025-01-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1 10:47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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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为提高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产,切实推进资产共享共用,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通知》(浙财资产〔2023〕12号)
《舟山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舟财行〔2023〕35 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一是明确了出台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物仓管理流程,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县纳入政府资产管理云服务平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由本级财政保障的其他单位,介绍了公物仓运作遵循原则。
二是明确了列入公物仓管理的资产范围,资产上架时限以及上架的程序。归纳起来主要从各单位的闲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涉及机构改革的资产、临时机构(工作专班)资产、大型活动(会议)资产以及其它情形6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并对上架程序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是明确了公物仓内资产调剂与行政事业单位设备租用或购置预算紧密衔接,涉及新增配置资产的,应优先通过公物仓配置资产。详细说明了公物仓资产领用的程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审批、备案→组织资产移交。
四是明确了公物仓资产因达到处置要求或原属单位需要自用需进行下架处理,详细说明了公物仓下架程序,并要求单位按时对公物仓资产进行完善更新。
五是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县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部门资产使用情况绩效自评。公物仓运行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考核范围,进行考核监督。县财政局对公物仓的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四、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嵊泗县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朱正阳,1826873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