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2日(7个工作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5085458
传真:0580-5085458
E-MAIL:zsstsshb007@163.com
通讯地址:嵊泗县东市街22号菜场4楼
邮编:202450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