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嵊泗县局共接收各类消费投诉举报数量138件,其中投诉111件,占全部投诉举报件的80.43%;举报件27件,占全部投诉举报件的19.57%。共计涉及争议金额约4.3519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约0.2178万元。
从乡镇分布来看,投诉举报前两位为嵊山镇111件和菜园镇25件,占总数的98.55%。
从渠道来源看,全国12315平台91件,占诉求总量的65.94%;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接收47件,占诉求总量的34.06%。
二、投诉情况
2024年12月,全县共受理投诉111件,已办结34件,调解成功率为50%。
其中,商品类投诉共106件,涉及合同45件,售后服务39件,不正当竞争11件,食品安全和标准化各2件,广告、质量和安全各1件、其他问题4件;服务类投诉5件,其中合同2件、其他问题1件、售后问题2件。
三、举报情况
2024年12月,全县共受理举报27件,已办结11件,其中已立案0件,不予立案11件。从问题看,侵害消费者权益7件、不正当行为和广告违法各6件,、食品违法行为、产品质量和价格违法各2件,无证无照经营和直销违规行为各1件。
四、典型案例
【关于售后服务的投诉】
案情描述:
2024-12-02 李女士来电反映:其三天前在嵊泗县沙河路某餐饮店小程序扫码点单,当时点了一份凉皮,商家表示该凉皮已没货,要求来电人重新点单,已支付的10.5元会给予退费,但至今还未退费,其认为不合理,要求部门协调尽快退费。
处置情况:
12月2日,我局工作人员收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店,经核实,李女士反应的情况属实。该店工作人员当时由于忙碌忘记第一时间退还费用,后交接班的时候也忘记交代此时,导致三天过去仍未退还。我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批评,店内负责人当即将餐费退回,并致电李女士表示歉意。投诉人表示无异议。
【关于价格的投诉】
案情描述:
2024-12-07 唐女士来电反映:其今日14时左右在嵊泗菜园镇云龙路某水果店购买了草莓和橘子,橘子现场标价为10元3斤,但店员却计算成6元/斤,现商家仅愿意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其认为不合理,现要求部门出现场协调退一赔三。
处置情况:
12月7日,我局工作人员收到投诉后立即前往该店,经核实,唐女士反应的“以6元/斤的价格计算10元3斤产品”的情况属实。但该店工作人员否认存在故意行为,只是因为疏忽导致,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双方出现争议,工作人员经现场调解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证实该店存在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但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应该在退回多收的钱款之外,满足消费者提出的增加赔偿的请求,最终该水果店负责人同意退回多收的钱款,另外赠送唐女士一份砂糖橘作为补偿,双方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