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771917538L/2025-0003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771917538L/2025-0003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1-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09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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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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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嵊泗县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活动,提高规划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上级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嵊泗实际和规划管理工作职能的调整,对原《中共嵊泗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3〕81号)进行重新拟订,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期间积极对接各部门、乡镇,听取意见建议,9月2日向各部门、乡镇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0月28日《实施细则》通过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12月3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解读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共8条。包括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规划编制和实施单位等,明确规划实行项目化管理模式,分为立项申报、编制程序、经费管理、审查批准、实施监督五个环节。
(二)第二章规划体系,共6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
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综合性、纲领性、导向性规划,是根据国家、省、市发展规划为依据编制而成,是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在本县各类规划中具有统领地位,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
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是对县级以上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重点任务的细化落实,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民生、公共服务、安全保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各种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建设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重点对专项规划的类别、编制范围、编制形式进行了明确,一是专项规划的分类根据空间属性,可以分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非空间性专项规划。根据规划领域,可以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二是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县人民政府或县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领域、区域制定目录清单。三是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作为规划编制储备库,实行动态调整。空间利用属性类似、关联性较强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可合并编制。四是明确了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领域,强调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均纳入重点专项规划。
(三)第三章立项申报,共5条。一是明确了在编制各类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均应向县规划办提交规划编制计划申报表。其中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应先行纳入目录清单。二是明确了编制计划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年度编制计划制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三是明确了发展规划由县发改局提出申报,空间规划由县资规局提出申报,专项规划由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四)第四章编制程序,共3条。一是强调了编制单位需提供统一的基础数据,提供时需签订保密协议及相关使用协议后方可调用。二是对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做了要求,明确除一般专项规划外,组织编制机关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第五章经费管理,共4条。包含了规划经费的组成、经费申请和使用的要求。
(六)第六章审查批准,共5条。包含了批前公示、规划成果、审批机关和规划备案等内容。一是增加了专项规划报批前应当经县发改局与发展规划符合性审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还应当经县资规局与空间规划一致性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报请批准。二是明确了规划成果要求,一般应包括文本、说明书、图集及相关附件,涉及空间利用的规划还需提供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包含刚性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及其他必要内容的矢量化图形数据。三是补充了专项规划的分类报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非空间性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和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四是明确了涉及空间利用的规划获批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在三十日内将规划成果提交县资规局开展成果检测,确保规划成果符合入库存档要求。由县资规局会同组织编制机关做好规划成果入库、归档,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七)第七章实施监督,共7条。包含批后公布、实施评估、成果维护、规划调整和监督实施等内容。一是明确了县资规局要做好规划成果数据更新维护。二是明确了各类规划的监督实施主体,发展规划、空间规划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监督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由县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由县规划办监督实施。三是明确了规划编制组织情况、完成情况、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价与考核内容。
(八)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实施细则由县规划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中共嵊泗县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3〕81号)文件相应废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员——陈小冬
联系电话:0580-5593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