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3 10:37
信息来源: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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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要求,改善海岛群众生活品质,加快推进渔农村人口向本岛、大岛集聚,共享海岛共富成果。根据《舟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小岛进城渔农民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舟住房办〔2024〕1号)、《关于印发嵊泗县进城渔农民实行住房保障一体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嵊政办发〔2025〕32 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嵊泗县进城渔农民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因工作就业、看病求医、子女陪读、迁居等原因,户籍在我县城区外、实际居住在泗礁本岛的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作为主申请人。家庭中无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为我县城区外的进城渔农民,且在泗礁本岛常住6个月以上;
(二)属于已婚家庭、30周岁及以上单身者(离异需满2年)或年龄已满18周岁但仍允许继续享受孤儿待遇人员;
(三)未享受过搬迁安置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1154元;
(五)在我县城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以权属登记部门登记为准)。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予、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以上;
(六)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23776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车辆且价格低于171360元。
三、优先保障条件
保障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实物配租:
1.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2. 家庭中含优抚对象、重大疾病患者、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等;
3. 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老人;
4. 嵊泗县户籍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方式,原则上根据待保障家庭数量和房源情况通过摇号确定配租对象,未入围家庭实行轮候制。
五、保障面积及租金标准
(一)保障面积标准
1人家庭保障36平方米、2人家庭保障40平方米,3人(含)以上家庭按人均18平方米标准保障。
(二)租金标准
按照分层保障原则,公租房租金分为四档:
1.低保、特困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按0.5元/ ㎡·月执行。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简易装修的按4元/ ㎡·月执行,配备家具的按6元/ ㎡·月执行;
2.低保边缘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按2.1元/ ㎡·月执行。超出保障面积标准的,简易装修的按4元/ ㎡·月执行,配备家具的按6元/ ㎡·月执行;
3.其他保障家庭:简易装修的按4元/ ㎡·月执行,配备家具的按6元/ ㎡·月执行;
4.残疾人特困户享受免租金政策;
保障期内,如遇租金调整,按新租金标准执行。
六、申请材料
申请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嵊泗县进城渔农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社保证明;优先保障相关证件(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残疾证、残疾人特困户优惠证、优抚证明、退役军人证等);
(三)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
(四)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五)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六)进城渔农民提供在泗礁本岛住房情况说明(如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金发票等)。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线下向社区(村)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网上申请。
(二)审核: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申请对象户籍所在的社区(村)、乡镇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县民社局负责核查申请家庭婚姻状况、社保信息;县资规局对申请人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核;县住建局利用省大救助系统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车辆等信息进行审核。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县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核发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四)配租:凭住房保障资格证明办理承租手续。
八、其他
1.我县城区外的农村自建房暂不计入住房核算面积;
2.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审核制度,不符合现行规定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3.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取消资格并记入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嵊泗县进城渔农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可在嵊泗县政府网站(https://www.shengsi.gov.cn/col/col1229134041/index.html)下载,咨询电话:0580-559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