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873643838/2024-33449 | ||
组配分类 | 乡镇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873643838/2024-33449
其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嵊市监〔2024〕44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24 15:18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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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行市场经营主体代位变更登记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推行市场经营主体代位变更登记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委营商环境改革决策部署,落实2024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要点,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增值化改革,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市场经营主体代位变更登记制度,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市场经营主体代位变更登记制度,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因投资主体缺位而无法办理变更的特殊情形,进一步理顺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完善登记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并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
二、代位变更的定义及适用
(一)代位变更的定义
代位变更是指因自然人股东( 出资人) 死亡,其出资的企业办理变更手续时,无法提供签字等必要材料时,可由股东 (出资人)的继受主体代位行使相应职权。
(二)代位变更的适用范围
代位变更适用于在嵊泗县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三)代位变更的适用情形
因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死亡,导致其出资的经营主体难以办理股东(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的,可以由继承人代为办理。
企业章程约定股东(出资人)资格不得承继的,遵从其约定。
(四)代位变更的办理程序
1.代位变更申请材料只能通过线下方式提交,可以邮寄提交,也可以委托办理。除一般申请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继受主体的证明文件材料(能够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企业变更的相关决议和文件中,涉及继受主体签字盖章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齐全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有关市场经营主体变更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任务落实。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登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代位变更有关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模板、制式文本和帮办代办服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通过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对企业代位变更进行宣传解读,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让投资主体明确知晓在变更、注销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三)加强协调沟通。要加强对企业登记便利化工作的沟通协调,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汇报。
本制度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经营主体代位登记补交材料规范
附件:
经营主体代位变更补交材料规范
除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材料规范规定的登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股东(投资人)死亡的,提交有权继承人身份证明和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继承证明材料包括经公证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注意:相关的决议或决定材料中,应明确合法继受主体依照股权(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以上材料能够共享获取的可免于提交,涉及签字盖章的,自然人由本人签署,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