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公告(2025)1号:嵊泗县审计局对嵊泗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郭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嵊泗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嵊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嵊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24日起,对郭华同志任嵊泗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2022年至2024年,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王柏璐
举报投诉电话:县纪委县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80-5550865,县审计局办公室0580-5595509
通讯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96号,邮编:20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