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公告〔2025〕4号:嵊泗县审计局对嵊泗县城镇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投资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嵊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24日起,对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城镇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投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
自公告之日起,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审计组组长:刘国谊。
举报投诉电话:县纪委县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0580-5550865,县审计局办公室0580-5595509。
通讯地址:浙江省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96号,邮编:20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