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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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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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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嵊审公告〔2025〕9号:嵊泗县审计局关于舟山全民健身中心嵊泗分中心(嵊泗体育馆)、西城区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5-03-06 08:35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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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嵊泗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2月16日至11月10日对县城投公司实施的体育馆项目和幼儿园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跟踪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体育馆项目、幼儿园项目均由县城投公司出资建设,建设地点均位于菜园镇西城区。其中:体育馆项目总用地面积115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37.37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计划建设工期30个月,总投资31000万元。幼儿园项目总用地面积95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496.23平方米,建筑高度14.4米,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总投资13500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体育馆项目与幼儿园项目账面共列支4774.56万元。其中:体育馆项目账面支出2439.61万元,幼儿园项目账面支出2334.95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规范,落实好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等相关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但是跟踪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备用资金闲置、重复支付工程预付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一)邀请报价发包过程不合规,存在廉政风险。

(二)“四合一”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控制价超概算。

(三)“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县城投公司在“四合一”全过程咨询管理服务发包方式、企业内部项目资金相互拆借未经集体研究决策。

(四)项目代建制未按程序执行。县发改局对体育馆项目未要求采取代建制方式,但县城投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代建制管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审批备案。体育馆项目和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按照规定程序审定备案。

(六)未按规定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未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或违约责任不明确,存在违约纠纷风险。

(七)应付价款未及时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款支付要求,体育馆项目尚有6项,幼儿园项目尚有13项应付款未及时支付。

(八)部分资金来源不合规,挪用其他专户资金。

(九)农行借款专户备用资金闲置,增加财务成本。

(十)企业财务收支管理存在漏洞,重复支付工程预付款。

(十一)违反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规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

(十二)工资性工程款未按规定足额转入专户。

(十三)农民工工资资金专项管理混乱。违规支付幼儿园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体育馆项目农民工工资专项台账管理不到位。

(十四)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审核拨付不到位。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不规范,存在超拨情况;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不合规,将造成该专项费用超拨。

(十五)体育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十六)参建单位履约不到位现象依然严峻。体育馆项目施工单位和全过程咨询单位人员履约不到位。

(十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    审计指出问题后,县城投公司及时出台《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等7项制度,明确各类工程活动以及资金支付的流程和审批程序,增强了增强合同风险意识以及施工安全意识,审计报告反映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嵊审公告〔2025〕9号)嵊泗县审计局关于舟山全民健身中心嵊泗分中心(嵊泗体育馆)、西城区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