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春波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虞海军同志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兼);
孙政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佟刚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国谊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驰同志任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柴珍妮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齐云峰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人防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王波同志任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裴佳乐、周浩彬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魏东升同志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叶维杰同志的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免去洪轶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3日
嵊政干〔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