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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

发布时间:2025-05-12 08:31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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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2025年5月6日本机关向你单位调查舟山市嵊泗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制发了《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嵊民社监询字[2025]29号)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因收件人拒收,该邮件于2025年5月10日退回。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嵊民社监询字[2025]29号)。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嵊民社监询字[2025]29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2529).pdf

嵊泗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