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10K/2025-33146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10K/2025-33146
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22 15:50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贯彻省市航运业服务业规划及市委“985”行动,利用好世界一流强港、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战略机遇,促进我县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依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4〕24号)。
三、起草思路
通过制定航运企业、海事服务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航运业、海事服务行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发展信心,促进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航运企业发展。评选培育航运企业,培育期三年,并给予奖励。
2.支持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对航运企业新增且自有经营,船龄不满5年的船舶(包括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油船、化学品船及液化气船)设置五年培育期,培育期内予以一次性奖励。每艘船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增运力的企业根据其实际用于新增运力的贷款资金,给予上年度LPR50%的贴息,每艘船舶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航运企业向外发展。对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的企业设置三年培育期,培育期内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支持运输相关行业发展。对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等运输相关企业年营收达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当年度30万元奖励,再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支持国际海事服务高质量发展。
1.支持海事服务发展。对企业建造且自有经营的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和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分别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与新增运力补助同时享受。
2.支持智慧绿色低碳航运服务发展。对经认定的与“碳达峰”“碳中和”直接相关、应用纯绿色动力的营运船舶,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要素保障。
1.加大航运企业孵化支持力度。对于航运企业设置五年培育期,培育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2.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加快布局建设锚地气象监测、溢油应急等配套设施设备。
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引进的人才,在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
五、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适用范围: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运企业(集团)。
2.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孙超
联系方式:0580-508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