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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5-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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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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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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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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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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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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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贯彻省市航运业服务业规划及市委“985”行动,利用好世界一流强港、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战略机遇,促进我县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政策依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4〕24号)。

三、起草思路

通过制定航运企业、海事服务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航运业、海事服务行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发展信心,促进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航运企业发展。评选培育航运企业,培育期三年,并给予奖励。

2.支持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对航运企业新增且自有经营,船龄不满5年的船舶(包括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油船、化学品船及液化气船)设置五年培育期,培育期内予以一次性奖励。每艘船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增运力的企业根据其实际用于新增运力的贷款资金,给予上年度LPR50%的贴息,每艘船舶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支持航运企业向外发展。对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的企业设置三年培育期,培育期内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支持运输相关行业发展。对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等运输相关企业年营收达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当年度30万元奖励,再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

(二)支持国际海事服务高质量发展。

1.支持海事服务发展。对企业建造且自有经营的从事锚地国际航行船舶供应服务的“舟山船型”供油船舶和多功能海事服务船,分别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与新增运力补助同时享受。

2.支持智慧绿色低碳航运服务发展。对经认定的与“碳达峰”“碳中和”直接相关、应用纯绿色动力的营运船舶,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强化要素保障。

1.加大航运企业孵化支持力度。对于航运企业设置五年培育期,培育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2.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加快布局建设锚地气象监测、溢油应急等配套设施设备。

3.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引进的人才,在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

五、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适用范围: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航运企业(集团)。

2.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孙超

联系方式:0580-508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