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0 12:54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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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6日起印发实施,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为提高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对清单的知晓度,现对清单进行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
嵊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