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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1 号

发布时间:2025-06-12 16:43

信息来源: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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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1

嵊国用(1993)字第159号、嵊房权证嵊字第4200116号

嵊山镇文化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922101203GB01524F00010001

嵊泗县嵊山镇陈钱山路67号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