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01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01 | 嵊国用(1993)字第159号、嵊房权证嵊字第4200116号 | 嵊山镇文化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0922101203GB01524F00010001 | 嵊泗县嵊山镇陈钱山路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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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