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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5-3331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5-26

  • 文号:

    嵊政办发〔2025〕21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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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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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现将《嵊泗县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嵊泗县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开展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的通知》及《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低于280个,托幼一体托位占比不低于65%,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90%,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90%,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形成方便可及、普惠优质、医育结合、保教衔接、安全可靠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生育支持配套政策。落实嵊泗县优化生育若干措施,完善婚恋、孕育、养育、教育等全链条生育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社会氛围。探索实施扩大内需及提振消费政策,以发放托育券等形式,有效推动育婴消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功能。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实力较强的公办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功能。落实其监管、示范、指导、培训等职能,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和行业指导管理,培训覆盖率、从业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切实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责任意识,为婴幼儿提供安全优质、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助力托育行业提质增效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民社局、县财政局)

(三)强化托幼一体服务建设。加强教育、卫健等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托育教育一体化机制。全面推行托育教育资源供给、行政管理、标准规范、师资队伍、卫生保健、家庭指导、便民服务“七个一体化”,有效破解政策、体制、布局、人才等方面的堵点难点。实现托幼一体城乡全覆盖,托幼一体托位占比达65%以上,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局)

(四)深化社区托育服务建设。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将托育设施布局与新建居民小区、未来社区、“一老一小”场景等建设项目实现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鼓励社区建设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驿站,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提供育儿指导和社区亲子活动等服务,打造“家门口”“楼底下”的社区托育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优化托育供需精准匹配。托育服务的空间布局、结构安排和供给模式应遵循人口要素状况、流动分布情况、群众养育观念等规律,实施动态供需匹配。优先加大城区的托育服务供给,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低于280个,提高托位配置效率。加快推进18—24月龄托小班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增设托位,满足幼儿入托需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

(六)健全普惠托育保障机制。加强公办托育机构价格管理,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定价标准和保障体系,确保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90%。探索政府、单位、家庭共担保障机制,工会经费支持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办托长效机制,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为困境婴幼儿提供“免费托”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

(七)构建“全方位”医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优势,指导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医育结合”订单签约和托育从业人员“医育跟诊”学习。探索中医融入,推动中医药服务进托育机构。开设“线上+线下”医育课堂,推进婴幼儿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高托育机构和家庭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及技能,婴幼儿家庭参与照护小组活动覆盖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落实托育机构对安全管理、幼儿健康管理、人员管理等主体责任,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将托育机构纳入地方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有关消防、食品、卫生健康等安全管理标准。对托育机构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各部门、各单位秉持紧密协作,高效联动理念,为托育服务共筑牢固防线。(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5月底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二)实施阶段(6月—10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提供医育结合服务、人才队伍培养、政策宣传等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11月—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问题进一步整改提升,形成试点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域实际,优化试点工作方案,报经县政府同意,稳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建立由政府牵头,卫健、发改、教育、财政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政策保障。结合我县实际需求,构建分级分类政策体系。完善财政、人才等配套支持政策。构建科学、灵活、规范的托育机构准入机制,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对托育机构给予相应的补贴或优惠。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及试点项目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托育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对经评估验收达标的基层“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社区婴幼儿服务驿站等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嵊泗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及进度计划


附件

嵊泗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工作及进度计划


序号

任务目标

具体举措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完善优化生育政策文件,落实生育支持配套政策

根据嵊泗县优化生育政策若干措施开展孕期检查补助、二、三孩育儿补贴、辅助生殖补助以及为二孩、三孩母婴家庭购买综合保险。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卫健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月

2

构建生育友好社会氛围

打造涵盖政策支持、家庭和谐、科学育儿等主题的婚育宣传阵地。

县卫健局

县财政局

10月

3

扩大内需及提振消费政策,有效推动育婴消费

发放托育券,减轻家庭养育负担,提高家庭送托率。

县卫健局

县发改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9月

4

完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功能

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落实监管、示范、指导、培训等功能。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培训和行业指导管理,培训覆盖率、从业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

县卫健局

县教育局

县民社局

县财政局

10月

5

强化托幼一体服务建设

全面推行资源供给、行政管理、标准规范、师资队伍、卫生保健、家庭指导、便民服务“七个一体化”。实现托幼一体城乡全覆盖,托幼一体托位占比达65%以上,提升托育服务供给能力。

县教育局

县委编办

县卫健局

10月

6

深化社区托育服务建设

鼓励社区建设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驿站,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提供育儿指导和社区亲子活动等服务,打造“家门口”“楼底下”的社区托育服务场所。

县卫健局

县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月

7

优化托育供需精准匹配

合理引导托育服务需求,优化托位结构,实施动态供需匹配。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托位数不低于280个,加快推进18—24月龄托小班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增设托位,满足幼儿入托需求。

县卫健局

县教育局

10月

8

健全普惠托育保障机制

完善普惠托育机构定价标准和保障体系,确保普惠托育机构平均月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的30%,普惠托位占比不低于90%。探索政府、单位、家庭共担保障机制,工会经费支持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办托长效机制,开展为困境婴幼儿提供“免费托”服务。

县发改局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县卫健局

县总工会

10月

9

构建“全方位”医育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专业优势,指导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养育照护和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的托育机构和家庭开展“医育结合”服务。婴幼儿家庭参与照护小组活动覆盖率达60%以上。

县卫健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月

10

加强托育机构安全监管

各责任单位协同发力,依据职责分别落实消防、食品、卫生健康等安全管理标准,督促托育服务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对重点托育服务机构联合开展督查。

县卫健局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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