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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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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90963010M/2025-33321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嵊泗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6-02

  • 文号:

    嵊政发〔2025〕6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泗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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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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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已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日


嵊泗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浙政发〔2025〕7号)、《舟山市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舟政发〔2025〕1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理顺“政府领导、发改牵头、行业监管、纪委监督、平台支撑”机制,基本建成“条抓块统、边界清晰、权责一体”的工作体系和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到2026年,推进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充分应用,“制度+技术”的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27年,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基本形成,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县级管理体制,实现指导协调、监管、交易服务三分离。其中,县政务服务办公室承担的综合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等职责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办公室保留交易服务职责,保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交易服务;具体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接。县委编办明确机构职能编制调整政策,做好机构职能调整相关工作,确保“发改部门综合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监管+政务服务部门提供交易服务”一贯到底。落实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推进住建、水利领域招投标活动执法权限回归行业部门。按照全省统一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加强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的“两场”联动和联合惩戒。贯彻落实“评定分离”操作指引,切实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招标代理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落实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落实专家全过程管理职责,配合省市相关部门推动评标专家库提质扩容。推进招投标领域政策制度文件“废改立”,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落实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破除地方保护。

(二)统筹招投标平台建设管理。按照省统一建设平台要求,配合省市相关部门构建交易平台。贯通行业监管系统,各行业监督部门上线运用省级行业部门建设完善的全省统一的行业监管系统。深化开展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试运行,扎实推进系统预警信息分办处置核查,深化“三色管理”“全链条全周期核查”等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监督工作成效。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按照省市部门要求汇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交易数据,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三)深入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牵头开展领导干部优亲厚友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县公安局牵头开展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县审计局开展全县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专项行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招投标领域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发现一批线索、查处一批案件、纠治一批问题。开展重大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牵头,联合发改、审计等部门,紧盯项目进度、干部作风、廉政风险进行监督检查,护航“千项万亿”工程如期高质量实施。争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优营商环境试点县,严格落实分行业分级监管体系,积极申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优营商环境县示范试点。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各行业部门优化内部职能分工,配强一线监管力量,加强标后监管,压实压紧中标人履约责任、招标人履约管理责任,提升政府投资工程质效。

三、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5年)。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全县指挥调度体系,推进部门职能调整、分行业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落实。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展治理改革工作,编制全县治理改革实施方案,经上级审核后决策实施,推动我县招投标管理体制统一,确保省市县贯通。统筹平台建设和专项整治行动同步开展。

(二)第二阶段(2026年)。依托全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做好统一交易平台与现有交易系统的过渡。共同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交易平台、服务平台、行业监管平台和智慧监管监督平台体系,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以技术为支撑,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第三阶段(2027年)。在招投标领域持续探索实践“制度+技术”治理体系,推动分业监管、数字赋能行业治理、专项整治、平台体系建设等改革深化和成果巩固。适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拓展到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形成一批有嵊泗特色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技术成果。

四、保障实施

建立县长牵头,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和兼任县公安局局长的副县长共同参与的“1+3”领导机制,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务服务办会同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5+3”督导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委员会,统筹全县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建立分层分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制定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各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治理改革任务落实。加强监督指导,综合运用问题清单、督办清单和报告清单,协调推进治理改革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附件:嵊泗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嵊泗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持续纠治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乱象问题,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现就我县2025年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要求,按照《嵊泗县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总体方案(2025—2027年)》要求,深化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为牵引带动,以深化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运行为主轴主线,探索嵊泗经验,扩大整治成果,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贯彻落实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部署不积极、不及时、不主动,措施不力、作风不实、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

(二)整治影响全县“千项万亿”工程建设高质量落地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工作作风问题,在项目推进中吃拿卡要、亲清不分等问题。

(三)整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业乱象。

(四)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中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优亲厚友、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等腐败问题。

(五)整治相关业主单位和职能部门等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失管失察、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动员部署。通过会议等方式,对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牵头部门: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办;2025年3月完成)

(二)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高质效落地专项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发改、审计等部门,紧盯项目进度、干部作风和廉政风险,强化跟进监督、调研监督,严查措施不力、作风不实和亲清不分等问题,对以改革为由故意拖延项目建设的严肃追责问责,护航“千项万亿”工程高质效落地,推动全县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全县领导干部优亲厚友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纠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插手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7条禁令突出问题,坚决惩治插手干预、优亲厚友、权钱交易等行为,对行政立案、公安办案逐一过筛,深挖违法犯罪背后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查办一批重点案件。“查改治”一体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打造规范健康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全县串通投标犯罪集中打击行动。深化线索排摸,强化破案攻坚,全年开展两批次的收网行动,深化行刑共治,密切检法沟通,严厉打击通过操纵投标报价、划分市场份额等手段破坏公平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发布犯罪形势分析报告,以“两书一单”推动行业监管补漏,依托数据监测模型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实现打击整治向源头治理延伸。(牵头部门:县公安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全县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专项行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重点关注住建、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情况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揭示拆分项目、设置交易壁垒、招标代理不规范、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等方面的问题。(牵头部门:县审计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六)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资质挂靠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以招投标智慧监督监管平台运行为主线,通过穿透式全方位检查、案件问题回头看、集中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加强执法联动和行刑衔接等方式,重点整治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企业或个人挂靠其他企业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集中发现一批线索,查出一批案件,纠治一批问题。6月底前,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在建关键项目进行集中排查行动。(牵头部门:县工作协调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经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招标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行动。持续开展对围标、陪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严肃处理一批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及个人。县级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开展抽查检查,抽查辖区内项目招投标情况。招标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本年度招标项目总数的20%,对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领域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查处的问题依法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公示公告、不良信用记录等,切实保障重大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牵头部门:县工作协调办、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海经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治理基础上,稳步实施小额工程、政府采购以及矿业权、海域使用权等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工作,推动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领域范围提质扩面。(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办;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九)深化开展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试运行。深化试点期间“三色管理”“全链条全周期核查”等做法,推进系统预警信息分办处置核查,强化政策技术指导,检测预警规则,完善制度规则,推进系统和平台贯通融合、数据共享。(牵头部门:县工作协调办;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十)深化招投标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各有关部门深化大数据“监管+监督”,摸排业务系统贯通、数据质量和共享归集等情况,构建完善业务监管模型,加强监管监督信息互通,运用数字化手段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依托执纪监督模型,碰撞产生红色预警信息,深挖细查预警信息涉及工程项目背后的腐败问题。(牵头部门:县工作协调办;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十一)成效评估。各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明确具体部门人员负责,实行清单式管理,2025年6月8日前向县工作协调办书面报告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2025年11月8日前书面报告工作总体情况。(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办、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海经局;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建立“1+3”领导机制,双月会商一次专项整治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办三牵头,成立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协调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协调组),在“1+3”领导机制下开展工作,牵头抓总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一部署实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指导协调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县工作协调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县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行动,把推动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落地落实重拳整治招投标领域乱象问题、铲除招投标领域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作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协调,高质高效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要切实负起招投标乱象问题集中整治属地主体责任,及时研究专项整治重要工作,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有力开展;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对招投标领域改革、专项整治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改革和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治理建议,推动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由点及面、逐步深化;政务服务部门在体制转换期间,要继续牵头协调推进招投标改革工作,做好招投标管理服务,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招投标活动正常运行、平稳有序、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分行业监管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推送的预警信息,严肃查处行业内招投标领域乱象问题;公安、检察、法院、住建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系统力量统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统一案件标准,移送一批问题线索;巡察办要把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作为今年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视情开展专项巡察,从巡察角度查找一批突出问题和规律性问题。财政、审计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扎实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工作联动、监督协同,力求发现一批问题、移送一批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专责监督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严查招投标领域腐败、作风、责任问题,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三)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调度、绩效晾晒、督办问效,纠治一批项目问题、查处一批腐败案件、形成一批治理成果。要坚持坚定稳妥、平稳有序主基调,以系统预警处置为抓手,从监管侧发力,从监督端用劲,全面加强对招投标项目监管监督、执纪执法。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又审慎稳妥处理问题,不得影响“千项万亿”等重大项目建设、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妨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严格宣传报道审核把关,防止引发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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