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决定:
裴东旭同志任县行政学校副校长,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兼),免去其县政务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徐伟南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金迪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付建业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俞立技同志任县数据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晨羽同志任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锴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傅立波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汤定同志任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王琼瑶同志任县政务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朝波同志的县行政学校副校长,县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袁方圆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王成同志的县数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赵双同志的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胡明明同志的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铁军同志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郭华同志的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嵊政干〔202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