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综合管理丨海岛建筑垃圾筑礁生态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期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3 10:07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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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申请人)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14日起)。如对所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邮编:316021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593566  邮编:202450

报告书(表)名称

编制主体名称

拟用海人

(申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拟用海面积

海岛建筑垃圾筑礁生态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


舟山市浙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舟山市嵊泗县金鸡山岛东北侧海域


渔业用海-人工鱼礁用海

构筑物-透水构筑物

6.7679

公顷



详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海岛建筑垃圾筑礁生态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pdf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