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32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生成日期 2025-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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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32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日期:

    2025-06-09

  • 文号:

    嵊海经局议〔2025〕6号

  • 文件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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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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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13 11:37

信息来源: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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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良斌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因地制宜开展乡镇纳管船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须持有船舶检验、国籍登记及捕捞许可等法定证书。目前,系统内已登记的延绳钓渔船、养殖船等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船舶,其作业时间、海域范围按行政许可内容执行,不受“六定”(船舶、船员、用途、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制度)限制。

二、针对乡镇纳管的生计船、养殖船等特殊船舶,我县基于历史成因和渔民实际需求,以“安全兜底、规范过渡”为原则,由县级出台四类乡镇纳管船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总体框架,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如进出港时段等),报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备案后实施。

三、对生计人员的年龄限定,政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对船员初次申请年龄不得超过63周岁的强制性要求,对乡镇纳管船的船员年龄已进行合理放宽。长远来看,政府倡导渔民逐步淘汰乡镇纳管船,鼓励有需求的渔民申请系统内延绳钓渔船和养殖船进行合法作业,从根本上提升安全水平。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优化管理机制,全力保障渔民生产安全与生计需求。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