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332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332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06-09
嵊海经局议〔2025〕9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13 14:32
信息来源: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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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南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海洋增殖放流精准化的议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增殖放流工作的关心,本议案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完善增殖放流规划
依据《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苗种繁育生产能力、历年放流效果和生态补偿放流品种等因素,同时征询各方意见,制定出台《嵊泗县2025年度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嵊泗县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预计2142.252万,其中财政资金390万,社会企业生态补偿项目资金1752.252万,财政资金放流各类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数量预计不少于1.3亿单位。
二、综合考虑放流品种筛选及配比
近年来,我县持续开展大黄鱼资源本底调查和海蜇资源跟踪调查,对放流效果进行追踪,为进一步筛选拟增殖放流品种提供了坚实理论依据。2025年度考虑到生态补偿增殖放流中海蜇已有一定数量,经科学评估,海蜇苗种在今年财政资金放流任务中未作安排。同时,经各方考量,今年新增了适合本地生态资源恢复的厚壳贻贝、黑鲷等放流品种。
三、优化放流策略
我局综合考虑实施放流的各区域内生态环境承载力、生物群落结构和工作基础等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各项放流工作,根据不同品种的习性和成长环境,选择不同海域,放流时间尽可能选择在休渔期内,确保苗种的存活率。今年大黄鱼的放流规格增加到20cm以上,其目的也是为了提高苗种的存活率,提升放流效果。
四、强化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我县积极开展海上资源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水生生物幼苗的行为。2025年以来,共开展巡航执法221次,办理资源保护类案件52起,严厉打击了非法捕捞、污染海域等行为,确保放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积极实施嵊泗东部东库黄礁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和马鞍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科学有序的恢复海洋生态。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