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73D/2025-33384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73D/2025-33384
县民政局
2025-06-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16 16:17
信息来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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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芳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安置公益性岗位职工的议案》收悉。根据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要求,明确我局办理此议案。现将议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2023年7月,国家审计署对舟山市人社部门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我市公益性岗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涉及嵊泗的问题:违规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年限超过规定期限(6年)仍在岗。根据国家审计署要求,2024年对我县公益性岗位违规安置进行整改,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关于清退人员后续安置情况,县民社局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9号)文件要求,规范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资金扶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5〕2号)文件规定,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我局已多次前往省人社厅,就公益性岗位清退人员的安置事宜进行对接,争取资金保障。但根据目前文件明文规定及与省厅沟通情况反馈,退出公益性岗位的清退人员不符合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范围,因此清退人员的资金保障实现较为困难。
二是加强技能培训提升。由我局牵头,会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面向我县求职者、就业人员以及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查收集培训需求,并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性质及培训机构实际开班情况,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宣传,鼓励支持其报名参加培训,截至目前,共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3批次。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现有文件政策,公益性岗位职工转岗以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以个人身份进行参保缴费,如不愿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按规定转移并衔接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是搭建就业供需平台。为促进更多求职者及公益性岗位职工顺利再就业,以零工市场(驿站)为基底,搭建灵活就业供需交流渠道,组织工作人员提供就业咨询指导服务。2023年以来,累计建成零工市场(驿站)4家,2025年正在建设3家,初步实现全县乡镇零工市场(驿站)全覆盖。截至目前,提供就业咨询指导服务221人次。
五是加强创业指导服务。自深化“返乡入乡合作创业一类事”增值化改革以来,县民社局集成优化创业服务,围绕创业者需求,编制形成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增值服务办事指南和流程图,支持和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公益性岗位职工自主创业,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常态化举办创业分享会等相关创业活动,邀请成功创业者分享创业经验,互通信息资源。组建由10余位行业专家、优秀创业导师组成的服务团队,运用“线上+线下”“问诊+跟踪”模式提供项目策划、市场拓展、运营管理等全链条指导。2023年以来,举办创业培训、创业分享会等活动5期,培训人数达140余人。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民社议字[2025]1号人大议案22号主办答复(就业).pdf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