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LNG海底输气管道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期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申请人)提交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18日起)。如对所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邮编:316021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联系电话:0580-5593566 邮编:202450
报告书(表)名称 | 编制主体名称 | 拟用海人 (申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
上海LNG海底输气管道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简本) | 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小洋山北侧海域 | 工矿通信用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 | 其他方式——海底电缆管道 | 11.9977公顷 |
详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上海LNG海底输气管道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