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嵊泗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公示
一、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以享受特别扶助:1、本人具有嵊泗县户籍;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5、夫妻均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二、服务标准: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扶助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8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扶助对象,扶助金每人每月1000元。
三、具体详见附件: 2025年嵊泗县拟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公示名单.xls
以上特别扶助对象已经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及县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9日
举报电话:0580-5182907
2025年嵊泗县计生特殊家庭公示名单349人.xlsx
嵊泗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