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165J/2025-33415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165J/2025-33415
县住建局
2025-06-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19 16:51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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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组织对洋山镇赋权后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除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领域外,其余领域事项基本为零触发沉睡事项,需进行优化调整。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根据上级事项清单并结合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等要求,拟动态调整赋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三、主要内容
我县洋山镇为赋权乡镇,原先赋权事项为43项,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应急、市监、农业农村6个领域,经过调整,拟上收(含取消)20项,无新增项,调整后赋权事项为23项,涉及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村环境卫生4个领域,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洋山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其中保留23项,无新增项,调整后洋山镇在其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行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村环境卫生4个领域23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制定过程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洋山镇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起草,经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向相关部门以及洋山镇函询征求意见,组织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五、注意事项
1、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重大、复杂的,或需要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2、本《公告》自2025年6月25日起施行,由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六、解读机关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亮
联系电话:0580-5595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