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质量建设与品牌创建补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3 16:22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社会组织和机构:

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泗县推进质量建设与品牌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嵊政办发〔2025〕14号)规定,即日起将开展2025年质量建设与品牌创建补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奖励对象

(一)2023年以来首次获评“品字标”品牌的组织。

(二)2024年以来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市场经营主体。

(三)2023年以来参与省级试点认证并通过认证的市场经营主体。

(四)2024年以来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经营主体。

(五)2024年以来首次通过“碳足迹标识”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经营主体。

(六)2024年以来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权利人。

(七)2024年以来新增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的权利人。

(八)2024年以来完成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市场经营主体。

(九)2024年以来完成地理标志质押融资的所有权人。

(十)2024年以来完成数据知识产权保险的市场经营主体。

(十一)2023年以来首次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市场经营主体。

二、补助奖励额度

(一)品牌。对2023年以来首次获评“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制造”“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的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标准。对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市场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 5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团体标准的市场经营主体,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5万元、2.5万元。

(三)省级试点认证。对2023年以来参与省级试点认证的市场经营主体,通过认证取得证书后,按认定级别最高一次性奖励0.8万元。

(四)绿色产品认证。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经营主体,奖励10万元;首次获奖后,每增获一个不同产品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奖励5万元。

(五)“碳足迹标识”认证。对首次通过“碳足迹标识”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高价值发明专利。对2024年以来新增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5万元的奖励。

(七)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鼓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存证登记,从2024年起每件给予0.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全年每家最高补助1万元。

(八)数据知识产权质押。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质押金额在100万以上,实际发放贷款3个月以上,县级给予每件0.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九)地理标志质押融资。对成功开展地理标志质押融资,融资金额达10亿元以上的地理标志所有权人每笔融资奖励15万元。

(十)知识产权保险。支持知识产权保险,按投保人保单实际保费100%给予补助,每件最高补助0.25万元。

(十一)知识产权贯标。对2023年以来首次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嵊泗县质量建设与品牌创建奖补申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2);

(二)对应证书、认定文件、标准文本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三)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要求

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社会组织和机构请线下提交相关材料至县市场监管局,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向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放奖补资金。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2025年7月7日24点前将相关纸质件(一式一份)寄送至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中心农贸市场6楼612),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五、其他

(一)奖补申报表中的联系人、联系号码、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请仔细核对,确保完整准确。

(二)所有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须亲笔签字)。

(三)相关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合法,若发现材料虚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补资格;已经奖补的,必须退回奖补资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智玲、杨炳杰;

联系电话:0580-5596319;0580-5596370。


附件1:嵊泗县质量建设与品牌创建奖补申报表

附件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

嵊泗县质量建设与品牌创建奖补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姓名)

(盖章)

奖励项目


单位法定

代表人


联系

号码:

开户行 名  称


填表人 (联系人)


联系

号码:

开户行 账号


申报单位

/个人理由


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

申报项目职能科室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是否符合奖补条件:


科室负责人(签字):                      时间:

嵊泗县市场监管局审批意见



备注:1.奖励项目栏填写对应奖励额度编号;

2.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应提供原件核对。


附件 2: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个人承诺本次项目申报所附材料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如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愿接受财政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7 号)及项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