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 2025)第35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联系方式:5595320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35 | 傅阿龙、舒秋菊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嵊泗县五龙乡黄沙村王家弄31号 | 嵊集建(2002)字第014号 | 傅国定 |
登记机构: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