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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25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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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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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家湾沿山道路建设工程

舟山市嵊泗县沈家湾

嵊泗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1)新建沿山道路1条,起点位于经三路与沈家湾路交叉口,终点位于沈家湾交通旅游集散中心西北侧,长0.995公里,宽10.25米,采用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速度为40km/h,并建设涵洞、交安设施、照明等工程。 2)沿山道路K0+142.117~K0+216.978路段配套开采砂石料,开采量约为2.5万m3。 3)改造薄刀嘴支路路面,长约0.51公里,宽6米。 4)沈家湾客运站绿化提升改造,包括站前广场绿化980m2(含生态板铺装地面200m2)、沿山路绿化1700m2、沿山路至薄刀嘴支路沿线绿化18600m2。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企业对上报审批的环评报告内容负责,并在项目建设、营运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贵局审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积极履行环保义务,确保各类污染物按要求达标排放。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环保评估和验收工作,尽快完成环保审批相关程序。如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出现环境纠纷,我单位将立消除污染,处理好关系,并承担相关责任。

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砂石料开采运输全过程采取湿法防尘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粉尘排放量。

2)减少施工裸露面,以减少风蚀扬尘。

3)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限制汽车装载量和行驶速度。车辆驶离施工场地必须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对于易起尘的物料应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卸载时应控制落差,以减少扬尘。

4)临时堆场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和洒水抑尘措施。合理确定施工材料采购量,砂石料和废方及时交由当地政府部门统筹调配处置,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减少堆场扬尘。

5)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文明标化施工,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备洒水车。一般情况下每天洒水4-5次。特殊气候条件下,根据气温和蒸发情况确定洒水频次,使地面处于湿润状态。

6)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运行状况良好,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7)清理地面植被时,禁止燃烧植被。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卫生设施。

2)临时堆场设置防雨和截排水设施,径流污水和临时性积水通过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3)设置沉砂池和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等,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低噪声工艺,加强设备维护,对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

2)严格执行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昼间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因工艺等原因需连续作业的,应取得相关证明。

3)合理进行施工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同时使用多种高噪声设备,避免局部噪声过高,并在作业区设置隔离带。

4)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计划,限制汽车装载量和行驶速度,控制汽车鸣笛。

4、固体废弃物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依托当地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运送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

3)砂石料和废方应集中堆放,做好土石方挖填调配,及时交由政府部门统筹调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5085458(审批办证中心) 5081762(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zsstsshb007@1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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