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戎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潜水作业人员管理》已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将有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目前嵊泗县民间潜水用于割叶子作业的船舶属于乡镇纳管船舶,由各乡镇统一进行管控。各乡镇对此也将做出了相应强化管理工作。一是强化警示教育,乡镇将联合派出所、海经局,针对“割叶子”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明确告知他们,在养殖桁地进行作业之前,必须提前通知养殖户,若未履行通知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将由“割叶子”人员自行承担。二是严格作业管理,所有“割叶子”人员都必须在各乡镇渔农办进行备案登记,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才被允许从事“割叶子”作业。此外,每次外出作业前,作业人员务必向各乡镇渔农办进行报备。
2.乡镇对用于割叶子作业的船舶进行动态监管,发现异常立即核查。对误入养殖桁地的船只与养殖户之间已经产生的责任纠纷,由养殖户向乡镇或者相关部门介入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妥善处理,无法达成调处的可向市级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