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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6-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90963010M/2025-3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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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
2025-06-24
嵊政办发〔2025〕22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2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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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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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嵊泗县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嵊泗县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切实从对接洽谈、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到竣工投产等全流程、全环节做好服务工作,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制度引领、服务优先、闭环管理”原则,强化全链条责任落实,形成“评估—落地—监管—达效”责任闭环。县投促中心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具体负责项目落地前评估及履约闭环管理;县发改局、县投促中心协同落实重要问题分级分类协调解决机制;县发改局、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和监管;属地乡镇负责项目承接、政策处理和要素协调,各要素保障部门按职责做好立项、用地(海)、用工、用能、环保、融资及政策兑现等全流程服务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为非本地投资者以资金、技术等方式投资入股的实体产业项目。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打造公平市场环境,本地投资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同等管理。
第二章 全生命周期服务流程
第四条 项目洽谈。项目首谈单位作为项目招商责任单位实施全流程服务,建立招商项目信息动态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每次联络洽谈的重点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日常招商工作记录。根据洽谈过程中掌握的信息,梳理汇总形成项目信息调查报告,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
项目招商责任单位须以项目信息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拟招引项目开展科学、客观、审慎的论证评估。对经初步研判具备较高落地可行性的项目,应主动推进与投资主体磋商谈判,形成项目建议书或实施方案的初步框架。
根据《四大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导意见》(嵊政办发〔2022〕55号)要求,项目同步完成入库程序。
第五条 项目评估。根据《嵊泗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前评估工作指引》(嵊投促〔2025〕2号)要求,对于适用该指引的招商引资项目,围绕产业(行业)准入、选址布局、要素保障、效益测算等做好落地前综合评估。评估意见须经六大产业及招商引资专班会议讨论通过,以作为拟定项目投资协议、推进其他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项目签约。通过评估审议的项目,由招商责任单位与项目投资主体商定协议条款,起草项目投资协议,并经集体研究通过后完成签约。
正式投资协议中应载明投资项目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投资强度、投资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前,正式投资协议文本应提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完成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协议正式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协议文本复印件报县投促中心备案。
第七条 项目落地。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土地(海域)供应和权属保障,落实“净地”交付标准,牵头完成权证办理,协调土地平整及通水通电等基础配套。启动土地(海域)出让程序前,县资源规划局应就项目用地(海)情况征求县投促中心意见,县投促中心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确保招商引资与土地出让流程衔接顺畅。属地乡镇具体实施拆迁安置、场地平整等工作,协助企业解决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及堆场需求。相关职能部门需提前规划道路、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发改、资规、住建、环保等部门联合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优化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流程。
第八条 项目建设。招商责任单位负责协助投资主体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备案手续。根据项目规模和质量,在招商责任单位独立推进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视情向县政府申请成立项目工作专班推进后续工作。项目专班成立后,需每月定期向县投促中心报送项目进度。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住建、应急、环保等部门,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开展常态化检查,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
第九条 项目投产。项目竣工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属地乡镇重点保障企业用工招聘、物流运输及员工生活配套。县发改局、县税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加强经济指标动态监测,确保数据应统尽统、税款应缴尽缴。
项目投产后,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立足营商环境优化,开展常态化服务保障,实时关注企业运营状况,及时协调破解运营难题,推动项目按期实现达产目标。
第十条 项目履约。招商责任单位应在项目建设、投产、达产三个阶段对照投资协议,对企业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从投资完成率、亩均税收贡献、就业带动等维度开展绩效评价。对未履约事项,及时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合同条款调整或要求企业限时整改等方式进行干预。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项目,招商责任单位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置,并按照《嵊泗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嵊政办发〔2024〕7号)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 全流程重要问题分级分类协调解决。由县投促中心、县发改局牵头,联合资规、环保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对招商项目推进中的复杂问题实行“分级研判、分类处置、动态销号”全程管理。按要素保障、审批服务、履约监管三类属性,构建“受理—交办—跟踪—销号”限期闭环处置机制。按问题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实施三级处置:一般性问题由属地乡镇或职能部门限时办结。跨部门事项由县投促中心、县发改局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或资源调配的全局性堵点,提请县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第三章 督导考评
第十二条 工作督导。县投促中心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项目属地乡镇、要素保障和行业主管部门服务效能进行督办指导,全力保障项目按期落地达效。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将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成效纳入年度招商引资考评体系,对成效突出或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加减分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投促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