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7XK/2025-3325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嵊泗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0264327XK/2025-3325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嵊泗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6-04

  • 文号:

    嵊财议〔2025〕9号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09 10:48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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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续筹散楼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建议》已收悉。经各协办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维修基金缴纳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和“业主决策、 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因此,散楼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续筹应由全体散楼业主缴纳。

二、财政支持散楼维改情况

菜园镇目前共有 217 幢散楼纳入管理,鉴于多数存在建造年代久远、缺乏维修资金的问题,县财政两方面入手,加强散楼维修改造:一是从 2021 年起,县财政每年专项安排菜园镇散楼管理经费 400 万元;二是县住建局紧抓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2023-2025 年投入资金改造老旧住宅小区(包括散户楼)29 幢,改造面积 2.9 万平方米。

三、多渠道推进散楼管护工作

目前通过业主续筹维修基金的确存在一定困难,后续我们会同职能部门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向业主普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重要性,增强业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二是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分户账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的30% 时,应当续交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续交办法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建议按照实际情况适时出台具体缴纳方案,明确续筹标准、续筹主体、启动程序和具体流程;三是散楼管理经费确有不足部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建议由菜园镇适度承担。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嵊泗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