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改造补贴范围再扩大

发布时间:2025-06-09 09:39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用足用好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以下简称旧房装修改造)补贴政策,助力农房改造行动开展,缩小城乡人居品质差距,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近日,省建设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用好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农房改造行动的通知》,针对农房特点,细化了旧房装修改造补贴范围。



针对农房特点,在《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将大门、屋面瓦、砌体材料、防护栏杆等纳入农房装修改造补贴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套农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旧房装修改造补贴。

同时之前已经申报过的农房(集体土地),若符合新政策补贴范围且尚未申请过相关补贴,可进行二次申报。需注意,两次申请累计补贴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 


国有土地产权房屋可补贴范围


注:保持原政策




集体土地产权房屋可补贴范围



农房改造领域旧房装修改造的补贴政策期和补贴申领流程等内容参照《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执行,物品和材料购置行为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

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微信旧房装修和厨卫局部改造补贴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详情可咨询嵊泗县住建局

📞联系电话:0580-5596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