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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编号: 嵊山( 2025)第 5号

发布时间:2025-06-09 17:04

信息来源:登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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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市街22号五楼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5

沈满红、王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嵊泗县嵊山镇军民共建路16号

嵊国用(1995)字第363号

王伟军

联系方式:      5595320

登记机构: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