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1 16:03
信息来源: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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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操作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5〕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 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 详见浙价费〔2008〕169号文件 | 政府制定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23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8〕169号) |
编制说明: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规范名称。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政府性基金填写具体基金名称,除政府性基金外的项目填写具体服务内容。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尽量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如无法明确,可填写双方协商确定、参见XX政策文件等。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政策依据:全面准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如税务部门代收的一些收费项目),请在备注栏标明。
11.清单由政府各部门负责统筹编制和审核把关,各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本级有关收费项目必须纳入,下属单位的下属单位有关收费项目不纳入。
12.清单包括向企业提供服务并直接向企业收取费用的项目,不包括仅向个人收取费用的项目,不包括出售商品、租赁房屋等未提供具体服务的项目。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标准
收费标准 项目 | 机动船有功率凭证 (元/千瓦.年) | 非机动船 (元/吨.年) | |
海洋捕捞 、 滩涂捕捞 | 1、拖网 | 20 | / |
2、拖虾 | 15 | / | |
3、对网 | 5 | / | |
4、围网 | 3 | / | |
5、敷网 | 3 | 20 | |
6、流刺网 | 3 | 20 | |
7、定刺网 | 8 | / | |
8、延绳钓 | 3 | 20 | |
9、石斑鱼钓 | 8 | 30 | |
10、定置张网 | 22 | 60 | |
11、流动张网 | 25 | / | |
12、帆式张网 | 50 | / | |
13、蟹笼 | 14 | / | |
14、陷井 | 最高不超过1元/米.年(由各市、县制定) | ||
15、其他 | 3-15元(由各市、县在标准内制定) | 15-40(由各市、县在标准内制定) |
注:1、拖网包括墨鱼拖、鱿鱼拖及浮拖。
2、几种作业方式兼作的,按其中最高标准作业方式计征。
3、无功率凭证按有功率凭证的标准加一倍计征。
4、远洋渔业免征。
5、帆式张网2008年为50元/千瓦.年、2009年为100元/千瓦.年、2010年为200元/千瓦.年、2011年为400元/千瓦.年、2012年及以后为800元/千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