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614 | ||
组配分类 | 涉农涉渔补贴 | 发布机构 |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002643202Q/2025-33614
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2025-07-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15 08:33
信息来源: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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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10号)要求,切实做好嵊泗县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的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其实施意见,加强多元渔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渔技推广服务整体效能,加快先进渔业技术推广应用。
二、主要目标
聚焦养殖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基层渔技推广队伍业务能力。组织不少于15名新农人、示范户、基层渔技人员接受培训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不少于5名在编在岗的基层渔技人员参加省级骨干渔技员培训。
聚焦养殖业生产需求,筛选推广优势品种与先进技术,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围绕嵊泗养殖产业布局和生产者需求,拟推广贻贝、牡蛎2个主导品种和浅海筏式养殖上下游链条相关2项主推技术,同时创建2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聚焦养殖业科技服务需求,持续开展渔技推广服务。局属养殖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科研院校专家、科技特派员、渔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共同开展渔技服务,把先进的渔业科技成果和实用养殖新技术,精准地送到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养殖户手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产难题。
聚焦渔业信息化需求,强化渔技推广服务平台的应用。持续普及基层渔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开展指导服务,鼓励引导渔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在线开展渔技问答、咨询指导等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层渔技人员培训。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新农人、示范户、基层渔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等形式开展渔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知识更新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组织骨干渔技人员参加浙江大学等13个国家、省级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提升渔技人员技术能力水平。
(二)筛选推广优势品种与先进技术,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根据嵊泗县2025年海水养殖主导产业实际,确定贻贝、牡蛎产业为项目县示范主推产业,确定主导品种为:厚壳贻贝、太平洋牡蛎三倍体;主推技术为:太平洋牡蛎三倍体工厂化育苗、贻贝增肥促长新技术;并创建2个现代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设施养殖水面不少于10亩,工厂化养殖水体不少于1000立方米。
(三)实施渔技推广服务。深化基层渔技推广机构建设,保证乡镇渔业服务中心等机构有专门岗位和专门人员履职尽责。局属养殖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省“希望之光”帮扶团队专家、科技小院专家、省贻贝产业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共同开展渔技服务,把先进的渔业科技成果和实用养殖新技术,精准地送到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养殖户手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产难题。夯实包村联户服务机制,县乡两级渔技人员每人定向服务至少1个行政村,联系若干生产大户或渔民技术员,在关键农时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与跟踪服务。
(四)强化渔技推广服务平台的应用。继续普及渔技人员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引导基层渔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在线开展业务培训、农技问答、技术普及、咨询指导等服务,做好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工作日记记录、技术难题解答等数据的统计分析,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项目进度安排计划
2025年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时间从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2025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印发。
(二)实施阶段(2025年7月至2026年1月底前)。建设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发放物化补贴并竖立示范基地标牌;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组织渔技人员,开展渔业技术指导与推广服务;普及渔技人员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组织基层渔技推广人员培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5月底前)。收集相关材料并进行整理归档,开展绩效评价和撰写总结报告,总结验收等工作。
五、资金用途
2025年度我县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补助5万元。安排5万元用于新农人、示范户、基层渔技人员参加集中办班、异地培训和现场实训等所需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费、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2、建设2个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基地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集成熟化、示范展示所需的物资投入,如种贝、浮球、养殖绳子、养殖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3、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2万元。摸底排查统计,对全县目前示范作用发挥较好的示范主体,发放物化补贴物资。
4、其他费用补助3万元。用于宣传、验收等资料制作、渔技骨干人员培训、开展渔技推广相关工作产生人员差旅费等。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由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负责统筹协调,县养殖服务中心负责主抓落实,各乡镇配合县养殖服务中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包括协调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宣传等。
(二)加强绩效管理。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安排专人负责对年度任务基本信息、实施情况、取得成效等实行线上填报管理,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填报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等数据。
(三)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制度,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防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物化补贴按规定采购,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