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2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27 | 嵊房权证马字第4320143号、嵊集用2006字第100-282号 | 高庆表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30922100205JC00283F00010001 | 嵊泗县菜园镇石柱村沿海东路13号 | |
公告单位: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