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嵊泗县中柱山危化品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2 17:14

信息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嵊泗县中柱山危化品码头建设工程位于嵊泗县泗礁岛西南小中柱山西侧水域,新建500总吨级危化品码头1座(泊位1个)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后承担嵊泗县民生包装危险品接卸需求,码头采用滚装码头型式,由靠泊平台、接岸设施(包括连接平台、桥台墩、内外门架墩和钢吊桥)及栈桥组成。《嵊泗县中柱山危化品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PGAqO4BaJJHqk18ZUikuA?pwd=mkhr

提取码: mkhr

纸质报告书可在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处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提出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车先生 13587085858

通讯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东海路126号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浙江海大海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王工 13666598145 邮箱:13666598145@163.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5日)内均可提出公众意见。

嵊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