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关于五龙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7号议案的答复
车斯宁等代表:
你们在五龙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边礁村公共停车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纳入规划与任务分配。根据县新能源充电桩安装规划,我乡本年度计划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共计10个,分别为边礁村5个,黄沙村5个,并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实施,安装施工单位为石油公司嵊泗分公司。二是协议签订与设备采购。4月份石油公司嵊泗分公司与边礁村、黄沙村签订了新能源充电桩安装使用协议,并落实设备采购相关程序。三是设备到位与安装完成。6月19日新能源充电桩设备全部到位,6月底之前全部安装完毕。
再次感谢您对乡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的议案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全乡的发展贡献力量。
嵊泗县五龙乡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王茂波,联系电话:663554)
五政议字〔2025〕8号 关于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7号议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