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政干〔2025〕5号
县政府决定:
王泽君同志任县行政复议局局长;
吴松勇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长级),免去其县政府驻沪工作部主任职务;
傅培琳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龚洪林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县行政复议局局长职务;
应梁艳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毛军海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旭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郑嵊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海防缉私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黄雷同志任县公安局海防管理大队大队长;
林爱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海防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毛纪海同志任县公安局菜园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卢委红同志任县公安局菜园派出所副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吕笛雷同志任县公安局嵊山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唐斌同志任县公安局洋山派出所所长;
顾家承同志任县公安局枸杞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金燕君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郑嫦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冬同志任县盛丰海洋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审计师;
免去韩娜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乌海鸣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元龙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戴怡勇同志的县公安局海防缉私大队大队长职务。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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