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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 组配分类:

    重大民生信息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度嵊泗县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02 09:53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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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政策及对象

根据嵊泗县教育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嵊泗县教育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嵊泗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嵊教【2024】36号)和嵊泗县教育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嵊教【2025】31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我县各教育阶段相关资助事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主要为以下两大类:

1.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1)因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学前教育

1.免保育费。对在本县幼儿园就读的资助生免除保育费。免保育费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保育费执行。(按省厅文件规定学前大班生不再申请保育费)

2.伙食补助。对在我县幼儿园就读的资助生免收伙食费,幼儿园为资助生免收伙食费,按每月20天、每学年10个月计算,补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天12元,每生每学年不高于2400元。如果该园伙食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天12元,按实际伙食费标准补助;如果该园伙食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天12元,按每生每天12元补助,差价部分由幼儿园行政经费列支,不得向资助生收取差价,不得侵占其他幼儿伙食。

3.海岛补助。对在我县幼儿园就读的资助生,海岛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二)义务教育

1.营养改善计划。为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资助生每周免费提供5餐(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午餐。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餐12元,每生每学年不高于2400元。如果该校午餐伙食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天12元,按实际午餐伙食费标准补助;如果该校午餐伙食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天12元,按每生每天12元补助。

2.生活补助。对在我县就读小学学校的非寄宿资助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25元,就读小学学校的寄宿资助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就读初中学校的非寄宿资助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就读初中学校的寄宿资助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3.海岛补助。对在我县就读小学学校的资助生海岛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00元;就读初中学校的资助生海岛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和住宿费,免代收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代收费和住宿费执行。

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3.伙食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生每学年2400元。

4.海岛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生,海岛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100元。

5.校内资助。校内资助资金由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事业收入的不低于5%比例进行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其中对新入学资助生可用于校服费资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校内资助由学校自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于每学年报嵊泗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四)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免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执行。

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除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以外的特殊群体资助生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其他群体资助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3.伙食补助。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生每学年2400元。

4.海岛补助。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海岛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100元。

5.校内资助。校内资助资金按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事业收入的3%—5%的比例进行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由学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其中对新入学资助生可用于校服费资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校内资助由学校自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于每学年报嵊泗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备案。

三、申请流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

1.学生申请。每年的学期开学,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之后,就读学校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平台数据和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的基础学段参阅名单数据)。

2.学校认定。学校、幼儿园通过班主任接受学生提交的申请,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名单由校务会议通过。

3.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临时救助),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4.教育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上报嵊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资助对象名单下达给就读学校(幼儿园),学校进行资金核算,资助金额汇总表再交县教育局审核,最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5.金额发放。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上报,完成省资助中心各类资助系统的填报工作。每年分春季、秋季进行资助金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