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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1757056426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922090963010M/2025-34132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9-05

  • 文号:

    嵊政发〔2025〕8号

  • 文件登记号:

    LSSD00-2025-00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嵊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05 15:13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要求,现将嵊泗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嵊泗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和《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舟政办发〔2022〕29号)为准(扩展目录事项已纳入省统一目录的,根据省统一目录动态调整)。《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发生调整的,具体执行事项以调整后的省级目录为准。除个别事项受执法区域和执法层级限制外,执法事项全市保持一致,市、县(区)统一执行。

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划转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已划转但未列入《嵊泗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交还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使。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交还由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本通告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


附件:嵊泗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嵊泗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划转范围

职责边界

原法定执法主体

一、档案(共13项)

1

330275012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2

330275011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3

330275016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4

330275014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5

330275018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6

330275015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7

330275017000

对单位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8

330275022000

对个人买卖或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9

330275023000

对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10

330275020000

对单位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11

330275013000

对个人在利用档案馆档案过程中篡改、损毁、伪造、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12

330275021000

对单位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13

330275019000

对个人向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出卖、赠送档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征购所出卖或赠送的档案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档案局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共7项)

1

330279002001

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330279002002

对事业单位抽逃开办资金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

330279002004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再次申请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

330279002005

对事业单位未按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5

330279002006

对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

330279002007

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7

330279002008

对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人防(共23项)

1

330280001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

330280005000

对兼顾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兼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

330280003000

对擅自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或擅自迁移人防警报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4

330280030000

对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或擅自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5

330280013000

对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6

330280006000

对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7

330280020000

对拒绝、阻挠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8

330280004000

对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9

330280014000

对不按国家规定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0

330280008000

对侵占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1

330280019000

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2

330280016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平时利用其他人防工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3

330280043000

对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责任单位不落实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4

330280011000

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未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5

330280007000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6

330280015000

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7

330280002000

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8

330280021000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9

330280017001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

330280017002

对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1

330280017003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或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2

330280010000

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3

330280009000

对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该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发展改革(共40项)

1

330204005001

对未按规定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巡护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

330204005002

对未按规定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测和维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

330204005003

对管道企业未及时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4

330204005004

对管道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修复或更新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标志或警示牌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5

330204005005

对管道企业未按规定将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报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6

330204005006

对管道企业未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未将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7

330204005007

对管道企业在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时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8

330204005008

对管道企业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9

330204005009

对管道企业未经评审论证擅自重新启用已经停止运行、封存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0

330204005010

对未经批准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1

330204005011

对未按要求开展穿跨越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2

330204005012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在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3

330204005013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施工作业方案在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4

330204005014

对擅自开启、关闭石油、天然气管道阀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5

330204005015

对在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6

330204005016

对在石油、天然气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7

330204005017

对移动、毁损、涂改石油、天然气管道标志或警示牌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8

330204005018

对管道企业发现石油、天然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9

330204002001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未按核准的建设地点、规模、内容等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

330204002002

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1

330204002003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将项目信息或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2

330204002004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3

330204007000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4

330204009000

对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5

330204008000

对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立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6

330260002001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评审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7

330260002002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8

330260002003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或以不正当手段通过、逃避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9

330260002005

对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0

330260002006

对被监察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以及延期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整改或经延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1

330260002008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2

330260002009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3

330260002010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4

330260002007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5

330260002011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6

330260002012

对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拒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7

330260002013

对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8

330260002014

对民用建筑以外的依法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或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9

330260002004

对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报告严重失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40

330204010000

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燃油锅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经信(共4项)

1

330207006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

330207001004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空心粘土砖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

330207001005

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实心粘土砖(烧结普通砖)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4

330207078000

对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移送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记录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经信局(商务局)

六、教育(共24项)

1

330205003000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政处罚*

部分(线上校外培训机构除外;责令停止办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2

330205008000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3

330205007000

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4

330205006000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5

330205005000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6

330205004000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7

330205024000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线上校外培训机构除外;责令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停止招生资格、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8

330205011000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9

330205015000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10

330205018000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民办高等学校除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11

330205030000

对幼儿园配备或聘用工作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12

330205034000

对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备保育教育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13

330205031000

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场所和配置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具、教具等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14

330205019000

对幼儿园招生、编班进行考试、测查或超过规定班额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15

330205020000

对幼儿园使用未经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指导用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16

330205027000

对幼儿园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进行其他超前教育或强化训练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17

330205029000

对幼儿园组织学龄前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或无安全保障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18

330205023000

对幼儿园擅自给学龄前儿童用药或擅自组织学龄前儿童进行群体性用药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19

330205028000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20

330205021000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21

330205050000

对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行政处罚

部分(线上校外培训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22

330205051000

对为违法校外培训活动提供场所或网络支持的行政处罚

部分(线上校外培训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23

330205048000

对民办学校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的行政处罚*

部分(线上校外培训机构除外;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24

330205052000

对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线上校外培训机构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教育局

七、科技(共1项)

1

330206002000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资格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经信局(商务局)

八、民宗(共26项)

1

330241010000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换主管人员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2

330241001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3

330241028000

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4

330241018000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5

330241002000

对宗教活动场所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作为实物投资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6

330241006000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7

330241019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8

330241015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9

330241020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吊销登记证书或设立许可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10

330241007000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临时活动地点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11

330241004000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12

330241005000

对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13

330241011000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14

330241014000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15

330241003000

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16

330241023000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17

330241017000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18

330241016000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19

330241013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参与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20

330241025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21

330241026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22

330241027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23

330241012000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24

330241024000

对宗教教职人员跨地区或跨教区主持宗教活动、担任主要教职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25

330241022000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换主管人员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26

330241021000

对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进行传教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宗局

九、公安(共8项)

1

330209028001

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公安局

2

330209028002

对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公安局

3

330209896000

对擅自在人行道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公安局

4

330209352001

对违规在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建设、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公安局

5

330209352002

对违规在穿越河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公安局

6

330209352003

对违规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规定范围内采石、采矿、爆破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公安局

7

330209352004

对违规在石油、天然气管道附属设施上方架设线路或在储气库构造区域范围内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公安局

8

330209352005

对阻碍依法进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公安局

十、民政(共92项)

1

330211010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330211016001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330211016002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330211008001

对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330211005000

对医院不制止擅自外运遗体且不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330211017001

对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接纳应当火化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330211006000

对擅自开办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330211017002

对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性活动,接纳存放非本乡(镇)、村死亡人员骨灰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330211008002

对公墓超标准立墓碑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330211017003

对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牟取非法利润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

330211016003

对在逐步推行火化区以外的区域制造、销售土葬用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330211021000

对墓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

330211038001

对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330211038002

对未使用或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330211038003

对擅自编制或更改门(楼)牌号码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330211009000

对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330211013000

对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或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330211011000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330211026008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330211026007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1

330211026006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撤销登记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

330211026005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

330211026004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

330211026003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

330211026002

对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

330211026001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

330211046000

对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

330211039001

对社会团体以分支机构下设的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9

330211039002

对社会团体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0

330211039003

对社会团体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

330211002000

对社会团体举办有关活动前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

330211007000

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

330211031001

对慈善组织未按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

330211031002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慈善财产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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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30211031003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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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330211025001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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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330211025009

对慈善组织指定或变相指定捐赠人、慈善组织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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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330211025002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资产用于投资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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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330211025003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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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330211025012

对慈善组织因管理不善造成慈善财产重大损失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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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330211025004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或募捐成本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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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330211025005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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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330211025006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报备募捐方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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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330211025007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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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330211035002

对慈善组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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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330211035003

对慈善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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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330211035004

对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居民生活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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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330211025008

对慈善组织未按规定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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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330211025010

对慈善组织未按规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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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330211025011

对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公开募捐,不及时分配、使用募得款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登记证书、禁止一年至五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管理人员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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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330211035001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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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330211033001

对慈善组织不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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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330211033002

对慈善组织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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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330211033003

对慈善组织不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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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330211034001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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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330211034004

对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指定或变相指定委托人、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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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330211034002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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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330211034005

对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违反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或管理费用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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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330211034003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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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330211023001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1

33021102300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2

33021102300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撤销登记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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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330211023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4

330211023005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5

330211023006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6

330211023007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7

330211023008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登记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8

330211047000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9

330211023009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收益和资产挪作他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0

330211023010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1

330211030001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及时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2

33021103000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改变举办者未按规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3

330211030004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4

330211030003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决策机构和监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5

330211001000

对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登记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6

330211003000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7

330211004000

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8

330211012000

对挪用、侵占或贪污捐赠款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9

330211029010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0

330211029002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1

330211029001

对养老机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2

330211029008

对养老机构未按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3

330211029005

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4

330211029009

对养老机构未按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5

330211029006

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6

330211029004

对养老机构向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7

330211029007

对养老机构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8

330211029003

对养老机构未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9

330211014000

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社会养老服务补贴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0

330211027001

对城市居民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1

330211027003

对城市居民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未按规定申报,继续享受待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2

330211027002

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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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财政(共59项)

1

330213009000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从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

330213051000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从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

330213012000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从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

330213007000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从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

330213003000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从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6

330213054000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索要、收受或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从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7

330213073000

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从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8

330213112001

对资产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9

330213112002

对资产评估机构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10

330213112003

对资产评估机构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11

330213112004

对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12

330213112005

对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13

330213112006

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14

330213112007

对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规定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15

330213112008

对资产评估机构聘用或指定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16

330213112009

对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17

330213112010

对资产评估机构未按规定备案或其股东、合伙人等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18

330213035000

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19

330213005000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0

330213052001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1

330213052002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索要、收受或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2

330213052003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3

330213052004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4

330213052005

对资产评估委托人未按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5

330213060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代理记账资格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6

330213091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及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未及时公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7

330213072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8

330213056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29

330213013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0

330213004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未及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1

330213053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备案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2

330213088000

对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3

330213044000

对代理记账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审批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4

330213014000

对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5

330213108001

对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6

330213108002

对企业和个人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7

330213108003

对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8

330213093001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39

330213093002

对单位和个人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0

330213093003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1

330213093004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印)制章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2

330213093007

对印刷企业违反规定向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3

330213093006

对单位和个人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4

330213093008

对印制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法票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5

330213038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6

330213065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私设会计账簿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7

330213074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8

330213049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49

330213006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代理记账资格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0

330213031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1

330213025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2

330213020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3

330213058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4

330213032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5

330213090000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6

330213039000

对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不得从事会计工作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7

330213077000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8

330213024000

对金融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59

330213113000

对金融企业不按规定提交设立、变更文件等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

十二、人力社保(共92项)

1

330214044000

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330214069001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330214069002

对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330214007000

对违法使用童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330214076000

对用人单位逾期不将童工送交监护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330214012000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330214092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330214032000

对企业未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330214086000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330214023000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

330214029000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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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30214087000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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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30214088000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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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30214090000

对社会保险缴费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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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330214024001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330214024003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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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30214024002

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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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30214051000

对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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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330214040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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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330214041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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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330214039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

330214042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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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330214072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4

330214089000

对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5

330214038000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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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330214091000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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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330214049000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押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

330214070000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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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30214071000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职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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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30214073003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1

330214073002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保存服务台账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2

330214073001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明示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3

330214020000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特定业务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4

330214011000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或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5

330214022000

对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6

330214047000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7

330214046000

对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8

330214067000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

330214048000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0

330214079000

对用人单位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1

330214082001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2

330214082002

对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另一方集体协商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3

330214082003

对用人单位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和组织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4

330214082004

对用人单位拒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5

330214082005

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报送集体合同文本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6

330214082006

对用人单位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7

330214019000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8

330214036000

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9

330214025000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0

330214080000

对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1

330214016000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2

330214075000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3

330214066000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4

330214065000

对违反企业年金办法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5

330214062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6

330214061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7

330214060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8

330214059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9

330214006000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民办技工学校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0

330214056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1

330214057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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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330214058000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3

330214055000

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民办技工学校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办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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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330214054000

对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未经民主程序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5

330214077000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6

330214050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7

330214045000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8

330214010000

对劳务派遣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许可、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9

330214037000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核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0

330214035000

对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阻挠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入工作场所检查、调查,销毁或转移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拒不执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的询问通知书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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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330214068002

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2

330214068001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女职工享受产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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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330214068003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劳动,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其夜班劳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4

330214001000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5

330214005000

对企业违法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6

330214085000

对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7

330214018000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8

330214033000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无理抗拒、阻挠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检查,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等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9

330214014000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0

330214030000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执业资格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1

330214103000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违规投资运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2

330214027000

对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3

330214026000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政处罚

部分(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4

330214104000

对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5

330214105000

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其招用或管理的船员有关情况定期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6

330214106000

对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许可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7

330214017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8

330214013000

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9

330214021000

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0

330214015000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1

330214008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2

330214064000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自然资源(共26项)

1

330215051000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33021507100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330215069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330215041000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330215040000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330215073000

对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330215067000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临时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330215072000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330215070000

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规为单位或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330215068000

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规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330215194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330215195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

330215248000

对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改变其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

330215079000

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330215116000

对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

330215112000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

330215115000

对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

330215036000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其他单位名义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

330215201000

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330215142000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

330215139000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

330215127000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或未按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批准发掘决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

330215004000

对测绘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其他测绘单位名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从事测绘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

330215065000

对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

330215023000

对未按审核要求修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即向社会公开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

330215168000

对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四、生态环境(共16项)

1

330216132002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2

330216227000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3

330216090001

对个体工商户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4

330216107002

对个人未按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5

330216310004

对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6

330216203000

对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弃留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7

330216182000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8

330216317000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9

330216239000

对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10

330216279001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11

330216281000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12

330216280000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13

330216277002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14

330216282000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15

330216098000

对未按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仅限城市市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指定实施部门的,从其规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16

330216272000

对文化娱乐场所等商业经营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全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指定实施部门的,从其规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建设(共450项)

1

330217269000

对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按规定期限完成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绿地工程或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审定比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

330217180000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临时占用超过批准时间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

330217227000

对在公共绿地范围内开设摊点、设置广告牌等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公共绿地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

330217171000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

330217826000

对砍伐、擅自迁移、损害古树名木或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

330217138001

对依树盖房、搭棚、架设天线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

330217138002

对在绿地内放牧、堆物、倾倒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

330217138003

对进入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

330217138004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

330217138005

对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

330217140000

对损毁或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330217164000

对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

330217274000

对擅自在城市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330217162000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

330217830000

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6

330217823000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7

330217251000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8

330217821000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9

330217253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0

330217195000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1

330217193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2

330217217001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3

330217217002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4

330217217003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5

330217816000

对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给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或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6

330217814000

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7

330217158000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8

330217185000

对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29

330217228001

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0

330217228002

对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1

330217228003

对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降低节能效果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

330217228004

对擅自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3

330217228005

对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

330217228006

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

330217189000

对未经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

330217229000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

330217144000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

330217141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房屋使用安全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

330217282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

330217245001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发现房屋明显倾斜、变形等情形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

330217245002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教育用房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

330217245003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当年对仍继续使用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未每五年对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教育用房等公共建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

330217245004

对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

330217245005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在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前或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5

330217155001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6

330217155002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7

330217155003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8

330217254000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9

330217190001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依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0

330217190002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安排两名以上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1

330217190003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未按规定签章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2

330217190004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规定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明确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3

330217190005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和报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4

330217190006

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5

330217273000

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6

330217188000

对出租危险房屋或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7

330217152002

对设计单位的建筑施工图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平面布局、功能布局等不一致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8

330217152003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对建筑施工图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平面布局、功能布局等不一致情况作出审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59

330217209001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0

330217209002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1

330217209003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2

330217187000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3

330217656000

对未经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或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4

330217147000

对经过批准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活动,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5

330217214000

对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6

330217654000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7

330217247001

对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8

330217247002

对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69

330217201000

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70

330217240001

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71

330217240002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72

330217K35000

对施工单位未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73

330217K34000

对施工作业单位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74

330217275000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单位、个人收运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5

330217288000

对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6

330217200000

对处置企业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工艺、材料及运行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7

330217145000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暂停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未报告或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8

330217177002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执行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或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79

330217177003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付确认制度或未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0

330217177004

对收运企业、处置企业不按要求如实报送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1

330217490000

对新建的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在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和重要区块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2

330217194000

对公共环境艺术品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维护公共环境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3

330217216000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4

330217D62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5

330217D61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6

330217D63000

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7

330217D65000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8

330217E16000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9

330217168000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0

330217A61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船舶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1

330217A60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2

330217267000

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3

330217E17000

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处理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4

330217197001

对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或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5

330217197002

对未按规范要求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6

330217197003

对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7

330217197004

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8

330217197005

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9

330217197006

对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0

330217175000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1

33021745400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2

330217173000

对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遮盖路标、街牌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3

330217450000

对建筑物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4

330217453000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5

330217183000

对管理单位未及时维修、更换或清洗污损、毁坏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6

330217248000

对设置或管理单位未及时整修或拆除污损、毁坏的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7

330217181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8

330217211000

对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9

330217225000

对从事车辆清洗或维修、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将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0

330217260000

对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户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1

330217265000

对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2

330217E92000

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3

330217179000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不按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

330217258000

对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5

330217224000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未保持整洁、完好,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流溢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6

330217159000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未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拆除围挡与施工临时设施、平整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7

330217283000

对作业单位未及时清理因栽培或修剪树木、花草等产生的树枝、树叶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8

330217285000

对作业单位随意堆放清理窨井淤泥产生的废弃物,未及时清运、处理、清洗作业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19

330217156000

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0

330217204000

对饲养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1

330217230000

对饲养人未及时清理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2

330217154000

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未按标准设置厕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以及其他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3

330217255001

对侵占、损坏、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4

330217255002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5

330217233000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6

330217206000

对未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7

330217146000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8

330217E14000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29

330217226001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0

330217226002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1

330217215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2

330217157001

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3

330217157002

对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至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4

330217157003

对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5

330217157004

对未做到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密闭、完好和整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6

330217157005

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7

330217157006

对未按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8

330217157007

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39

330217157008

对未按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未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0

330217157009

对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1

33021715701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按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2

330217157011

对未按要求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或未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和报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3

330217157012

对未定期进行环境影响监测,未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未报告检测、评价结果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4

330217124000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5

330217167002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6

330217167003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7

330217167004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8

330217431000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49

330217655000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0

330217874000

对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1

33021728600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2

33021743800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3

330217014000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4

330217G81000

对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5

330217G82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56

330217136001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未按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任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57

330217136002

对未按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58

330217136003

对未按城市道路设计图纸施工或擅自修改图纸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159

330217262000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0

330217746000

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未按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1

330217238001

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2

330217238002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3

330217238003

对机动车在城市桥梁或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4

330217238004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5

330217238005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6

330217238006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或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其他挂浮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7

330217238007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8

330217238008

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明火作业、设置路障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69

330217238009

对在城市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0

330217238012

对在城市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城市道路的各种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1

330217238014

对在城市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2

330217238015

对擅自挪动、占用、损毁管线、检查井、箱盖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3

330217238017

对车辆载物拖刮城市道路路面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4

330217238018

对冒用紧急抢修名义开展破路作业造成城市道路损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5

330217238019

对城市道路范围内占用桥下空间设立生产、储存、销售、装卸危险物品等危害桥梁结构安全的场所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6

330217213001

对有关产权单位未及时补缺或修复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缺损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7

330217213002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8

330217213004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79

330217213006

对不按规定办理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批准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0

330217213007

对不按规定补办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批准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1

330217213008

对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未按规定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2

330217257000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3

330217241000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4

330217280001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5

330217280002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设置其他物体,或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6

330217280003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7

330217280004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接用电源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8

330217280005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89

330217280006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0

330217G72000

对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不符合环境照明技术规范要求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1

330217172001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未经批准即实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2

330217172002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未按规定设置相应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3

330217172003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未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4

330217172004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未按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5

330217172005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未按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6

330217231000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7

330217B08000

对未经同意且未与城市桥梁产权人签订保护协议,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8

330217125001

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未经同意,且未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经过城市桥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99

330217125002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及时对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0

330217125003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立即对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告或在危险排除之前使用或转让城市桥梁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

330217252001

对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

330217252002

对未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3

330217079000

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4

330217751000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5

330217A42000

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6

330217731000

对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歇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7

330217730000

对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8

330217745000

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9

330217726000

对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0

330217724000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1

330217752000

对燃气经营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2

330217744000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或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3

330217222001

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4

330217222002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5

330217222003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6

330217222004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7

330217222005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8

330217222006

对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19

330217222007

对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0

330217222008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1

330217733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动用明火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2

330217732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3

330217734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4

330217741000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单位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5

330217263000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6

330217165000

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7

330217184000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8

330217210000

对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未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9

330217160001

对向燃气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0

330217160002

对为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1

330217160003

对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2

330217160004

对燃气充装量未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3

330217160005

对瓶装燃气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未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4

330217160006

对气瓶充装后,未标明充装单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5

330217160007

对瓶装燃气的运输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6

330217160008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未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7

330217160009

对瓶装燃气充装未在储配站内按操作规程作业、在储罐和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充装燃气、用槽车向气瓶充装燃气或气瓶间相互充装燃气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8

330217139000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燃气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手册或建立值班制度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9

330217218001

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0

330217218002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1

330217142001

对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2

330217142003

对燃气用户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3

330217142004

对燃气用户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4

330217142005

对燃气用户倾倒燃气残液或用气瓶相互倒灌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5

330217142006

对燃气用户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6

330217A59000

对瓶装燃气销售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7

330217747000

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48

330217710000

对不按规定从事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49

330217739000

对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0

330217143000

对违反城市供水规划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1

330217740000

对损坏供水设施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未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或未按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或补救措施开展涉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2

330217219001

对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3

330217219002

对阻挠或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4

330217735000

对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5

330217737000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6

330217279002

对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委托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7

330217279003

对选用未获证企业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8

330217279004

对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净水剂及有关制水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9

330217279005

对城市供水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城市供水设备、管网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60

330217279006

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61

330217279007

对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水质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62

330217279008

对其他危害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63

330217713000

对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64

330217256000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65

330217B07000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个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66

330217281000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67

330217126000

对排水户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68

330217242001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69

330217242002

对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70

330217242003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71

330217134001

对城镇污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或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72

330217134002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规定事先报告或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73

330217148001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74

330217148002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75

330217174000

对排水单位或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76

330217221001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77

330217221002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78

330217221003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79

330217149001

对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0

330217149002

对擅自拆卸、移动、穿凿或接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1

330217149003

对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或废渣、有害气体或烹饪油烟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2

330217149004

对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3

330217149005

对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4

330217149006

对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5

330217B10000

对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从事爆破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6

330217090000

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7

330217250000

对排水户未按规定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8

330217170000

对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除外)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89

330217178000

对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时排水户没有立即暂停排放,未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或未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0

330217G83000

对重点排水户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档案记录保存期限少于5年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1

330217151002

对排水户拒绝、妨碍、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2

330217246000

对运营单位在排水户纳管污水未超标的情形下随意关闭排水户纳管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3

330217B15000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4

330217B16000

对经批准使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未按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5

330217B17000

对建设和维修管理城市公厕的单位未尽管理职责或管理不善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6

330217B18000

对没有附设公厕或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公共建筑,未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7

330217B19000

对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8

330217B20000

对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改造、重建损坏严重、年久失修的公厕,或在拆除重建时未先建临时公厕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99

330217B21000

对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合格的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00

330217B22001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或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01

330217B22002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02

330217B22003

对擅自占用公厕或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03

330217445000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公共处理设施损坏、故障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04

330217441000

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05

330217444000

对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村民以及其他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未将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06

330217443000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未签订接入协议或未按协议约定将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07

330217446000

对从事危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08

330217442000

对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公共处理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09

330217716000

对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节约用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10

330217717000

对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11

330217112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12

330217778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13

330217127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承揽业务、转让业务、出具估价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14

330217118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15

3302177770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16

330217759000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从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17

330217784000

对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级或取消房产测绘资格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18

330217458001

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19

330217458002

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未履行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0

330217458003

对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改变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规划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1

330217459000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2

330217460000

对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承租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3

330217461001

对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4

330217461002

对承租人改变公租房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5

330217461003

对承租人破坏或擅自装修公租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6

330217461004

对承租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7

330217461005

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8

330217456000

对申请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29

330217455000

对申请家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或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30

330217457000

对承租家庭违反规定拒不退回廉租住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31

330217667000

对违规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32

330217A06000

对违规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33

330217451000

对申请人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注销准购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34

330217452000

对未满规定的限制年限和未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擅自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35

330217447000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336

330217448000

对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337

330217449000

对职工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338

330217836000

对不具备白蚁防治条件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39

330217837000

对白蚁防治单位未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或未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0

330217838000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1

330217839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商品房时,未出具白蚁预防证明文书或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文书无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2

330217841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3

330217842000

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或未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检查、灭治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4

330217439000

对建房村民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5

330217E71000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承接低层农村住房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6

330217440000

对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承接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低层农村住房施工工程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7

330217486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8

330217466000

对建设单位为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49

330217464000

对设计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0

330217476000

对施工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1

330217471000

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2

330217478000

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3

330217664000

对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4

330217472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5

330217484000

对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6

330217474000

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7

330217473000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8

330217467000

对建设单位、有关机构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致使节能报告严重失实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59

330217469000

对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0

330217871000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1

330217637000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2

330217646000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3

330217643000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4

330217A08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5

330217F98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6

330217031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7

330217K22000

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8

330217687000

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69

330217668000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使用本企业以外人员的执业印章或专用章,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伪造造价数据或出具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0

330217K12000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1

330217684000

对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造价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2

330217685000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3

330217107000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4

330217686000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其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5

330217G25000

对建设单位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6

330217G26000

对建设单位未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7

330217642000

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通过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8

330217089000

对建设单位未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或测评结果不合格通过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79

330217G27000

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或建设单位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0

330217G28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相应技术措施或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或进行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1

330217G29000

对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未将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或未能保证该装置运行正常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2

330217G30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3

330217G31000

对建设单位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4

330217G32000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的,或未对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5

330217G33000

对设计单位未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6

330217094000

对设计单位未在初步设计阶段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篇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7

330217061000

对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8

330217G340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89

330217G35000

对施工单位未对隔震减震装置取样送检或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0

330217G37000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1

330217G38000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禁止从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2

330217G39000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未按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3

330217G40000

对抗震性能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结果的行政处罚

部分(禁止从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4

330217076000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5

330217665000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6

330217059000

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7

330217041000

对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8

330217095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399

330217463000

对业主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0

330217196000

对业主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1

330217G57000

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让、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印章,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或违反规定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纳入(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2

330217106000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3

330217092000

对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4

3302171140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有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5

330217051000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6

330217121000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7

330217034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8

330217058000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09

330217537000

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0

330217640000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1

330217019000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2

330217071001

对注册建筑师或其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3

330217071002

对注册建筑师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责令停止执行业务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4

330217071005

对注册建筑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5

330217762000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6

330217091000

对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然执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7

330217998000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义务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8

330217131000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聘用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19

330217122000

对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0

330217087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政处罚

部分(注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1

330217769000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2

330217470000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规定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3

330217721000

对市政公用设施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4

330217G41000

对擅自变动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5

330217482000

对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6

330217488000

对房屋建筑工程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7

330217480000

对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8

330217483000

对房屋产权人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29

330217485000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0

330217487000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1

330217645000

对建筑工程勘察单位使用的勘察仪器、设备不满足相关规定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2

330217651000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3

330217652000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4

330217649000

对建设单位压缩合理施工图审查周期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5

330217653000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规定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认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6

330217770000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7

330217781000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8

330217810000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有关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39

330217806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0

330217785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1

330217808000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2

330217832000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出租按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3

330217833000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出租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等的商品房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4

330217834000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的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5

330217844000

对房地产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6

330217F96000

对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7

330217G03000

对建设工程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8

330217F95000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449

330217G42000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50

330217K15000

对擅自命名、更名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住建局

十六、水利(共90项)

1

330219138000

对水利工程中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资质和资格、限制从业、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

330219118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提供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

330219121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

330219117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部分(暂停、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

330219069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告知安全生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

330219123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

330219139000

对水利工程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

330219115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9

330219124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执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0

330219129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1

330219024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安全生产规定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2

330219009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3

330219164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4

330219066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5

330219125000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6

330219050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7

330219141000

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水利建设工程,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8

330219011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9

330219260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0

330219259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1

330219258000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2

330219144000

对水利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3

330219128000

对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4

330219126000

对出租单位向水利工程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5

330219143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6

330219257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7

330219256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8

330219255000

对水利工程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政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29

330219010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0

330219037000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1

330219106000

对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2

330219101000

对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3

330219083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利工程大修、折旧、维护管理费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4

330219087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拒不执行水库降低等级或报废决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5

330219094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按预警方案规定做好预警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6

330219092000

对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界桩或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7

330219091000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8

330219095000

对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39

330219102000

对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时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0

330219100000

对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1

330219090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2

330219062000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3

330219162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4

330219075000

对围湖造地或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5

330219157000

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取水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6

330219054000

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7

330219036000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8

330219161000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或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49

330219071000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0

330219077000

对不符合许可要求建设水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1

330219052000

对未按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水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2

330219158000

对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3

330219073000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4

330219074000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5

330219046000

对采集发菜,或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6

330219064000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7

330219159000

对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8

330219017000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59

330219110000

对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0

330219031000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1

330219076000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2

330219160000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3

330219044000

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4

330219059000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5

330219127000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6

330219014000

对不符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条件的单位从事水文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7

330219063000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8

330219039000

对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69

330219079000

对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0

330219078000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1

330219232000

对未按规定要求从事河道采砂作业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采砂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2

330219120000

对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3

330219109000

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4

330219027000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5

330219068000

对擅自移动、损毁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或公告牌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6

330219107000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7

330219082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8

330219084000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施工方案未报备、临时工程未经批准及未按要求采取修复恢复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79

330219007000

对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0

330219112000

对河道采砂中未按规定设立公示牌或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1

330219099000

对未按规定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2

330219047000

对农村供水单位未按要求供水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3

330219041000

对用水户影响农村供水正常运行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4

330219060000

对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5

330219045000

对违反规定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6

330219104000

对在海塘管理或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海塘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7

330219098000

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或建设等效替代水域工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8

330219103000

对违法占用水库水域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89

330219211000

对水工程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90

330219212000

对公共供水企业未按规定共享用水单位用水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十七、农业农村(共1项)

1

330220049000

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十八、退役军人事务(共5项)

1

330224001005

对抚恤优待对象、其他人员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330224001001

对抚恤优待对象、其他人员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330224001003

对抚恤优待对象、其他人员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330224002003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330224002004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九、应急管理(共10项)

1

330225023001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2

330225023002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3

330225023007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4

330225023003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5

330225023012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6

330225023004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销售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7

330225023008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8

330225023009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核准地点以外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9

330225023010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10

330225023005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二十、市场监管(共1项)

1

330231076001

对在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粮食物资(共20项)

1

330259027000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

330259004000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3

330259005000

对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4

330259020000

对粮食收购者违规代扣或代缴税、费及其他款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5

330259025000

对粮食收购者未按规定对收购的粮食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未单独储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6

330259021000

对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7

330259016000

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8

330259022000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违规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9

330259034000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违反食用用途粮食销售出库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0

330259026001

对粮食经营者虚报政策性粮食收储数量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1

330259026002

对粮食经营者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2

330259026003

对粮食经营者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3

330259026004

对粮食经营者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清偿债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4

330259026005

对粮食经营者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5

330259026006

对粮食经营者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阻挠出库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6

330259026007

对粮食经营者违规倒卖或不按规定用途处置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7

330259026008

对粮食经营者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8

330259026009

对粮食经营者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19

330259026010

对粮食经营者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统一安排和调度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

330259024000

对粮食经营企业的责任人有粮食流通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十二、林业(共140项)

1

330264043001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33026404300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330264059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330264087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330264047004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330264051000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

330264052001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

330264052002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330264052003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330264052004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未经批准进行其他影响 和景观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

330264045002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除外)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330264086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

330264088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业务主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

330264085000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330264125000

对擅自移动和破坏地质遗迹保护区内的碑石、界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

330264126000

对违反规定在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采石、取土、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

330264128000

对不服从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

330264104000

对场所擅自使用湿地公园名称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

330264106001

对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330264106002

对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

330264106003

对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

330264106004

对擅自在湿地内排放湿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

330264106005

对毁坏湿地保护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

330264107000

对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

330264050000

对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

330264092000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7

330264093000

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8

330264046001

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属于开矿行为的除外)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9

330264115000

对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等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

330264112000

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未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未按古树名木保护方案进行施工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1

330264024000

对作业设计单位未在作业设计方案中标明作业区内野生植物,森林经营单位、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经营管理、农业生产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野生植物损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2

330264037000

对在野生植物保护小区(点)内挖砂、取土、采石、开垦等致使野生植物受到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330264035001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除外)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

330264072000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造成林木或林地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

330264138000

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

330264103000

对利用天然阔叶林烧制木炭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

330264110000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原料药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8

330264111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9

330264113000

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个人未按规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或附加标识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0

330264114000

对未按要求贮存、运输、装卸、销售农产品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许可证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1

330264053002

对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2

330264053001

对假冒林草授权品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3

330264062001

对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4

330264062002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5

330264062003

对未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6

330264062004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7

330264062005

对不再具有繁殖林草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草种子生产地点或林业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8

330264062006

对未执行林草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9

330264019001

对销售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0

330264019002

对销售无使用说明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1

330264019003

对涂改林草种子标签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2

330264019004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3

330264019005

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委托生产或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4

330264058000

对拒绝、阻挠依法实施的林草种子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拒绝、阻挠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林草种子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5

330264018000

对林草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行政处罚

部分(取消林草种子质量检验资格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6

330264008000

对生产经营假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7

330264017000

对生产经营劣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8

330264007001

对将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作为良种推广、销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9

330264007002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0

330264010001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1

330264010002

对在境内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2

330264010003

对将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3

330264010004

对进出口假、劣林草种子或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林草种子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4

330264009000

对侵占、破坏林草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草种质资源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5

330264011000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6

330264006000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7

330264003000

对在林草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8

330264116000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9

33026406300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0

330264066000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政处罚)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1

330264060000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2

330264067000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在森林防火期内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3

330264095000

对机动车辆在森林防火期内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4

330264096000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5

330264064000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6

330264108000

对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7

330264061000

对损坏或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8

330264065000

对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9

330264002002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0

330264002004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1

330264002007

对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2

330264002003

对擅自开拆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森林植物、森林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3

330264002001

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4

330264071000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5

330264101000

对伪造、涂改林权证以及其他有关林地权属图表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6

330264100000

对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林地滑坡、塌陷和严重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7

330264075000

对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8

330264090000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9

330264069001

对盗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0

330264069002

对滥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1

330264140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2

330264074000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3

330264135000

对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4

330264084000

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5

330264080000

对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部分(划转拒绝、阻碍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6

330264038000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采集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7

330264029000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8

330264027000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9

330264031000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0

330264022000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1

330264036000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特许猎捕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2

330264271000

对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3

330264039000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狩猎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4

330264274000

对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5

330264268000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6

330264034000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7

330264272000

对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等未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8

330264033000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9

330264030000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0

330264040000

对生产、经营使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食用或为食用非法购买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1

330264273000

对违法向境外机构或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陆生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2

330264021000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陆生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3

330264020000

对放生、丢弃从境外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4

330264023000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陆生野生动物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5

330264032000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6

330264015000

对伪造、倒卖、转让经营利用核准证、运输证和省重点保护或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证件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7

330264079000

对未取得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或超出核准证规定范围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活动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经营利用核准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8

330264026000

对生产销售电捕等危害人畜安全猎捕工具和装置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9

330264042000

对擅自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或擅自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0

330264001000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1

330264097000

对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2

330264098000

对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3

330264139000

对发包方扣留、强制代保管、涂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擅自更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报材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4

330264005001

对经营、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未建立购销、加工台账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5

330264149000

对单位或个人跨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未向调入地防疫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6

330264148000

对擅自将疫木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7

330264143000

对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未在安全期内完成对病死松木加工和加工剩余物除害处理,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部分(吊销疫木加工许可证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8

33026414500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未对用毕松木材料进行清理、除害处理或销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9

330264146000

对未按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对病死松树进行清理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0

330264147000

对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1

330264105000

对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2

330264076000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3

330264130000

对在草原上违反草原防火相关规定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4

330264133000

对草原上的生产经营等单位未建立或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5

330264117000

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6

330264118000

对非法使用草原,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7

330264119000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8

330264120000

对在荒漠等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从事其他破坏草原植被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9

330264121000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0

330264122000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三、消防救援(共6项)

1

330295046001

对埋压、圈占、遮挡城市道路上的消火栓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局)

2

330295022001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车通道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局)

3

330295024001

对沿城市道路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局)

4

330295018000

对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及广告牌的设置影响防火、逃生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局)

5

330295060001

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局)

6

330295016001

对占用、堵塞、封闭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局)

二十四、地震(共6项)

1

330297007000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2

330297001000

对爆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3

330297008000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4

330297006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5

330297003000

对建设单位未按地震动参数复核或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6

330297004000

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规承揽业务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二十五、气象(共31项)

1

330254035000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资质认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

330254021000

对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3

330254017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升放气球资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升放气球资质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4

330254036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升放气球活动许可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升放气球活动许可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5

330254025000

对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许可文件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6

330254018000

对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7

330254027000

对违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8

330254019000

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等危害气象设施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9

330254028000

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等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10

330254010000

对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11

330254004000

对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按规定使用适时气象信息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12

330254020000

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标准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13

330254001000

对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14

330254003000

对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15

330254013000

对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气象资料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16

330254009000

对媒体未按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17

330254031000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法气象资料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18

330254002000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未经备案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或未按规定汇交资料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19

330254006000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0

330254024000

对用户无偿转让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其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1

330254016000

对用户有偿转让从气象主管机构获得的气象资料或其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2

330254014000

对将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处罚

全部

1.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业务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3

330254007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资质证、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4

330254029000

对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部分(撤销许可证书、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除外)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5

330254011000

对应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或产品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6

330254015000

对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或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7

330254037000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等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8

330254032000

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29

330254026000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30

330254033000

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

31

330254023000

对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行政处罚

全部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业务主管部门。

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