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922MB16466125/2025-1010474133 | ||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17690687600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1330922MB16466125/2025-1010474133
政务公开
县政府办公室
2025-12-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22 15:59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渔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渔农村住户,包括渔农村渔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渔农业生产经营户;渔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渔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渔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渔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嵊泗县第四次渔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渔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乡镇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新闻宣传方面的事项。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和协调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业务工作,负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参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县海经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组织协调参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审核及资料开发应用等。县资规局负责协调提供普查所需影像资源、电子地图、渔农业用地数据等,协助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服务中心、县供销社负责提供本单位掌握的行政记录和有关资料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渔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创新手段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普查工作,深化行政记录大数据在清查摸底中的应用,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的统计改革成果,提升普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宣传引导,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嵊泗县第四次渔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嵊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嵊泗县第四次渔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进城 常务副县长
王丹俊 副县长
副组长:廖桂敏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王 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任光兆 县发改局副局长
毛军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舒 毅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保中心主任
谢 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沈红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彭红坤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马徐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
刘祖毅 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夏 赟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邱 烨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俞立技 县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任光兆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